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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首次实施非公务员通过公开选拔任职制度--中国国情
2011-06-16

  本报记者李娜

  今天上午,位于北京市北河沿大街147号的最高人民检察院,用另外一种方法向社会敞开了大门。

  20名检察官任职人选虚位以待,不管你以前是法官、警察、律师还是法学教师、立法工作者,只要你心仪最高检,并且符合相干的资历条件,你就有可能通过一场考试就此转变自己的人生轨迹,“华美转身”。

  这是最高检历史上首次面向社会公开提拔优秀法律人才充实检察官队伍。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有关负责人表现,今后这种方法将成为检察机关进人补员的重要渠道,对于优化检察官队伍构造、进步选人用人公信度、促进优秀法律人才合理配置、激发基层法律人才队伍活气,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考有“两用”

  对法律专业人士来说,最高检作为国家的最高检察机关,其具有的吸引力自不必言。然而,通往最高检的路须要经过重重考验。尤其对于律师、法学教师这样本身没有国家公务员身份的人来说,想进最高检,参加每年一次的国家公务员考试,和许多应届毕业的硕士、博士挤“独木桥”就是唯一的机遇。

  “这次面向社会公开提拔,最大的特点是突破了体制外提拔检察官的瓶颈。”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有关负责人泄漏,以往最高检提拔检察官人选,主要是在检察系统内部进行,这是首次突破在内部遴选的限制。对于不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来说,既是最高检检察官任职人选的考试,也是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考试,两种考试合而为一,为愿意到最高检工作的体制外法律人士消除了障碍。

  这位负责人说,通过在更广的范围内提拔优秀人才充实最高检检察官队伍,有利于引进高层次急需缺乏人才,进一步优化最高检检察官队伍构造。

  《法制日报》记者注意到,此次提拔的20名检察官任职人选中职务犯法侦察和综合调研职位限于检察机关的人员报名。

  这位负责人解释说,这主要是职位本身的要求。职务犯法侦察工作专业性很强,检察官必定要熟习职务犯法侦察工作的规律特点、具有较高的职务犯法侦察技能和经验积聚;综合调研职位的职义务务和工作特点,要求任职人选既要具备优秀的文字素养,又要熟习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地方检察机关符合这两个职位要求的人才很多,同时,前两次遴选上来的这两种职位的检察官都具有很好的岗位匹配性,已成为业务骨干。

  县一级可报考

  在基层看来,能够到中央一级国家机关甚至直接报考中央一级国家机关的职位无疑是很艰苦的事情。但是,本次公开提拔最高检将报考的门槛设定在了县一级,并且规定报考者应该具有5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含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换句话说,从最基层的检察院到最高检,也许只有一步之遥。

  “的确,本次公开提拔更加重视法律工作背景与基层工作经历。”最高检政治部有关负责人以为,作为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具有必定的基层工作经历和丰富的社会实践经验,对于参与检察工作决策、担当对下指导等工作任务,是很有必要的。基层不乏优秀人才,许可基层符合条件的人员报考,进一步加强了提拔工作的公正竞争性,有利于优中选优、好中选好。

  这位负责人说,勉励有关人员到基层去经受锤炼、丰富阅历、积聚经验,有利于形成人才在基层成长、人才从基层来的良性机制。

  此外,《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山东、河南等地方检察机关在省委组织部门的支撑下,近年来已经尝试开展了这种提拔方法。这次公选停止后,最高检也将进一步研究、探索,并勉励、指导地方检察机关开展这项工作,未来有望形成最高检与地方检察机关在公开提拔检察官任职人选上的联动模式。

  全程跟踪监督

  由于是最高检首次面向社会公开提拔检察官任职人选,机遇难得,再加上报考人员又来自各个方面,情形比以往较为庞杂,如何保证提拔的公平性、公正性无疑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我们的法宝就是实施提拔工作全程公开,实施阳光提拔,确保以公开促公平立公信。”最高检政治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将同时从增强内部监督和接收外部监督两个方面来保证公选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进行。

  最高检将提拔的职位及其资历条件等有关提拔工作信息通过报刊、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参加考试人员可以查询自己的成就;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及拟录用人员名单肯定后也将全体上网公示。

  同时,强化全程监督。最高检纪检组(监察局)、机关党委将对报名、资历审查、考试、阅卷、统分、考察等提拔工作各环节实施全程跟踪监督,并对所有参与这项工作的人员提出严厉的纪律要求;开通举报电话,设立网络举报信箱,接收社会监督和群众举报。

  资历条件:除应具备公务员法、检察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提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该具有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并获得硕士以上学位;必需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历证书》(A本);必需具有5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含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年纪一般不超过35岁。

  本报北京6月15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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