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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规定鲜活农产品运输企业不得随意提高价格--中国国情
2011-06-15

  本网讯(记者 谢璐) 北京市出台《城市中心区鲜活农产品运输保障方法》,方法明确规定,鲜活农产品运输保障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得谢绝供给鲜活农产品运输服务,不得随便进步运输价格。 

    记者今天上午从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了解到,为保障北京市人民生活必须品的供给,确保城市中心区鲜活农产品运输的须要,缓解道路交通压力,由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和市交管局联合制订了《城市中心区鲜活农产品运输保障方法》。

  方法中明确提出,鲜活农产品运输保障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得谢绝供给鲜活农产品运输服务,不得随便进步运输价格。

  据了解,目前蔬菜流通成本已占到蔬菜价格的50%—70%,而运输成本约占流通成本的37%,也就是说,运输成本占菜价的18.5%—25.9%,运输价格的稳固是菜价稳固的主要因素之一。

  该方法中提出,鲜活农产品运输保障企业须在近两年内未发生同等义务以上交通死亡事故、未发生运输质量义务事故、未因违背环保法规被环保部门处分或处置。

  同时,企业上年度质量信誉考核等级须为AAA,还应具有运输或物流业务管理系统和符合北京市运输管理部门规定的GPS卫星定位监控管理系统,能有效实行车辆的实时监控、管理。

  若超市、菜市场因选择非运输保障企业而造成供给缺乏,将由需求企业自行调和解决,并承担供给义务;造成重大交通安全事故、运输质量事故以及社会稳固问题的,将追究单位领导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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