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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体校女校长挪用40万公款用于个人买房获刑--中国国情网
2011-06-14

  本网讯(通信员曹作和 窦京京) 记者上午获悉,原北京市朝阳区某少儿业余体校女校长郭某,因利用职务方便,挪用40万公款用于个人买房,被朝阳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朝阳法院审理查明,郭某在担任北京市朝阳区某少儿业余体校校长期间,于2006年9月,将单位资金人民币40万元用于个人购房,郭某后被查获归案。案发后,郭某家眷辅助其退赔了所有案款。

  朝阳法院以为,郭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疏忽国法,利用职务方便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情节严重,已构成挪用公款罪。法院判处郭某有期徒刑五年,在案的40万元发还业余体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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