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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打断少年胳膊骗工地工伤赔偿--中国国情网
2011-06-09

  本网讯 (记者陈博 王贵彬)用钢棍打断3人(其中两名未成年人)的胳膊,然后由“亲戚”带着去工地干活,其间谎称受伤,要求包工头给付工伤赔偿及医药费。昨日,朝阳法院对这个以“苦肉计”欺骗的11人团伙公开宣判,韩龙等9人被判处1年至2年10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另两名未成年人被另案处置。

  9人各司其职专骗工地

  9人中,只有2人是初中文化,其余的要么仅小学文化,要么是文盲。

  检方指控,2010年前后,韩龙承租了海淀区双泉堡村一家小旅馆,与童大仁、韩利等人一起居住。11人经预谋后,事先将宋某与小杨、小张(后两人系未成年人)的胳膊打骨折。随后,11人分工,有人负责联系工地找工作,有人负责带伤者去工地干活,伤者伪装在工地干活时胳膊受伤,接下来,再有人负责冒充亲属,向工头要医疗费及工伤补偿。

  经检方查明,去年4月至7月间,这个团伙先后在西城、朝阳等多个区县胜利欺骗9起,共骗得5.9万余元。

  去年4月间,韩先生承包了东城区喜来登大酒店施工工程。据他回想,有个安徽人童某带了两个小工来工地干活,但两人干了不到1小时,其中1人就突然摔倒在地称胳膊疼。经检查,医生称其胳膊骨折须要手术。此时,几个自称伤者亲属的人到医院,说要回老家看病,让给点医药费私了,双方谈妥1.1万元。事后他越想越不对,于是报警。

  此后,韩龙等人被警方掌握。

  8从犯对指控均无异议

  庭审时,除韩龙对指控其参与欺骗西城区南礼士路危改19号工地一案有异议外,其余8人均对指控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

  朝阳法院以为,9人均构成欺骗罪,韩龙系主犯,其余人均系从犯。对韩龙判刑2年10个月,其余8人从2年4个月到1年不等。其中扮演“伤者”的宋某被判刑1年。同时,9人还被处以罚金。

  9人均当庭表现服判不上诉。

  ■ 追访

  两受伤少年仅各领到200元

  据韩某供述,每次骗回来的钱,他先抽出1000元用于支付房租和生活费,余款按分工不同分配。其中,出去联系活儿的人分35%,受伤的分15%,冒充亲属要钱的分20%。

  本案中,两名被打伤胳膊的少年分离来自重庆和四川,案发时只有16岁和17岁。其中1人称,此前其在上海打工,因没有身份证处处碰壁,在火车站遇到一个叫“小希”的人,对方将他带到了北京。见到韩龙后,对方说要打断他的胳膊。他答应后,几个人用被子蒙住他的头,韩用钢棍朝他胳膊打了3下,他疼得直喊。

  少年回想,自己总共参与欺骗21起,其中胜利19起,加起来共18万,依照韩龙许诺的15%的比例,自己该分得2.5万余元。但韩龙称钱要等到大家不干欺骗了才分,因此截至案发时,他和另一少年仅各自领到200元零花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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