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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业人员酒后肇事致2死被控危害公共安全罪受审--中国国情网
2011-04-23

  晨报讯(记者 颜斐) 31岁的湖南无业人员陈家酒后驾驶“英菲尼迪”轿车超速行驶,酿成了二死、二伤的重大惨剧。记者昨天获悉,这起引起社会普遍关注的“英菲尼迪”车祸案有了最新进展——之前由朝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改为由市检二分院提起公诉,陈家被控以危险办法伤害公共安全罪。目前,北京市二中院已受理此案。这一变动意味着此案量刑或将 视频:北京英菲尼迪车主酒后肇事被提起公诉 来源:CCTV新闻频道 判无期以上刑罚,最高可至死刑。

  公诉机关指控, 2010年5月9日5时36分许,陈家饮酒后超速驾驶“英菲尼迪”牌小型轿车,在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建国门外大街永安里路口,违背交通讯号,直接撞上前方等待交通讯号放行的35岁的陈某驾驶的“菲亚特”牌小型轿车,继而又撞向正常行驶的639路公交车左前侧,后被迫停滞。陈家弃车逃逸。事故造成陈某及6岁女儿死亡,陈某的妻子33岁的王某重伤、69岁的刘某受伤。

  公诉机关以为,陈家明知酒后不能驾驶灵活车,却违背交通法规驾车超速行驶,致二人死亡、二人受伤,严重伤害了公共安全,应以危险办法伤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义务。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据了解,去年11月25日,朝阳检察院曾通报称,该院以“涉嫌以危险办法伤害公共安全罪”将肇事司机陈家起诉到朝阳法院。而朝阳法院则在审理几个月之后,又将案件移交至二中院。今年3月,朝阳检察院将此案上报到市检二分院审查起诉。市检二分院经审查,向北京市二中院提起公诉。

  据了解,区级法院会针对无管辖权或量刑在无期徒刑以上的案件移交至上一级法院,此案应属第二种情形。以危险办法伤害公共安全罪的罪名最高可以被判死刑。

(编辑:SN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