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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偷喝饮料遭超市保安搜身 称被用警棍杵身体--中国国情网
2011-04-22

女子偷喝饮料遭超市保安搜身 称被用警棍杵身体--中国国情网
被告人周某。视屏截图

女子偷喝饮料遭超市保安搜身 称被用警棍杵身体--中国国情网
被害人坐在法庭外。

  本网讯 每想到去年9月22日发生的事,袁女士总是难以掌握情感。那天是中秋节,因在超市内喝饮料没有结账,袁女士被物美超市的保安队长周某强制脱衣、殴打。

  昨天,周某因涉嫌非法搜查罪在海淀法院受审。

  昨天,因涉及隐私,该案未公开审理。

  据了解,检方指控,2010年9月22日中秋节,袁女士到海淀区北洼路物美超市内购物,因偷喝饮料被保安刘某发现,后被带到超市保卫部。保安队长周某用橡胶棍击打袁女士腿部,并翻看袁的钱包,声称要对其罚款300元。在得知袁没有带那么多现金后,周某便指使刘某拿着袁钱包中的银行卡去取钱。但袁女士持续两次谎报银行卡密码,致使刘某没能取到钱。

  检方认定,此时周某愤怒,让袁女士在其面前撩起上衣、褪下裤子,进行搜身,并用橡胶棍击打袁女士的胸部、腿部等部位,并随同言语凌辱。周某认为无法从袁女士处要到罚款,便将其放走。袁女士从保卫部脱身后报警。案发几天后,周某得知警方已经叫走刘某,于是向警方自首。

  昨天庭审时,袁女士一早就涌现在了法庭外。她称,她已向周某提出25000元赔偿要求,期待法院调解。

  庭审后,周某称,自己殴打袁女士是因为其态度不好,自己一时失去理智,让袁女士脱衣裤,仅是为了搜查其身上是否有赃物。现在,他对自己的行为非常懊悔。

  目前,此案未当庭宣判。

  ■ 释法

  嫌疑人无不正当性心理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警方移送该案时,曾将罪名定为涉嫌强迫猥亵、凌辱妇女罪。但检方以为,强迫猥亵、凌辱妇女罪,嫌疑人多存在一种不正当的性心理。而本案中,周某强制袁某脱衣,主要为搜查,故最终将公诉看法定为非法搜查罪。

  ■ 法规

  非法搜查罪

  是指非法对他人的身体或住宅进行搜查的行为。触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本罪的,从重处分。

  ■ 对话

  “他用警棍杵我身体”

  受害者袁女士提起“被脱衣、殴打”的经历,难以掌握情感,激动得掉着眼泪,而且说话急促。

  新京报:你为什么会跟着保安去他们那里?

  袁女士:我当时想的是解决偷饮料的问题。那是个地下室,特殊隐秘。我进去后,门是反锁的,我特殊无助(哭)。

  新京报:你身上哪里被打了?

  袁女士:全部腿、胳膊、膀子上,身上都紫了。事情过了5、6天后,我去做法医鉴定,被鉴定为轻微伤,多处软组织挫伤。

  新京报:事发时现场有几个人?

  袁女士:保安队长周某和小保安刘某。

  新京报:他在什么情形下逼你脱衣服?

  袁女士:当时刘某出去取钱。周某问我结婚没有?我说没有。他就让我把衣服脱掉,并转身子给他看。他看完后,说你结过婚,不是处女,用语言凌辱我,还用警棍在我的乳房和隐私处,杵了好几下。我说可以多赔偿点儿,他说,你嘴怎么这么硬,这么牛呢?我不说他也打,说了他也打,说错了他也打。

  新京报:你是怎么分开超市的?

  袁女士:后来,周某把我放走了。他们下午一直折磨我到天黑,一出来,我就一路哭着往亮的地方走,并报了警。

  新京报:这件事对你有什么影响?

  袁女士:因惊吓过度,我后来一直畏惧见人,冒汗、发抖,好几天不敢睡觉,经常做好多人打我的噩梦。从那次以来月经不调,都半年多了。

  我和老公开的小饭店,我不能正常卖饭,遇事儿总是激动得不得了,经常和老公吵架。5岁的孩子也没方法照料了,借口自己忙,给孩子送回了老家。

  新京报:对于这件案子,你现在有什么要求?

  袁女士:我要求让法院重判他,让他受到法律制裁,他太没有人格了。同时,我要他赔偿我治病费用、误工费。开端我提出5万,协商没胜利,现在我提出了两万五。

  “她态度不好,我失去了理智”

  被告人周某称,自己在物美超市当保安队长已经一年半了,每年抓小偷不下百人,经常拿到事迹奖。是否将小偷扭送派出所、罚款多少都由他自己说了算。可这次,他对自己的行为懊悔了。

  新京报:为什么要打袁女士?

  周某:保安刘某跟我说她偷喝饮料。我问她时,她态度非常不好,挺不耐心的,讲道理她也不听,我就挺急的,失去理智了,给了她一巴掌。我让保安送她去派出所,她也不愿意。我就拿橡胶棒打她腿、胳膊,她一躲就打她胸部了。

  新京报:她偷喝饮料了吗?

  周某:监控录像是有的,嫌麻烦,我没有调……她确确切实是偷喝了。

  新京报:你为什么要打她?

  周某:她的态度让我挺朝气。我抓过很多小偷,都承认错误,改了,都不像她的态度。我也不是打,是恫吓着打。

  新京报:你为什么让她脱衣服?

  周某:根据我的工作经验,有很多小偷,都能从身上掏出东西。

  新京报:你没有脱别人衣服搜查的权利,何况对方又是妇女?做保安时没有培训过吗?

  周某:没有脱,让她撩起来了。培训过,但当时失去理智了。

  新京报:你抓到小偷怎么处置?为什么让袁女士赔300元?

  周某:偷东西50元以下的,一般都不送派出所,而是和小偷“私了”。态度好的,就给商品款补交了就行。有的赔偿10块、8块,三十、五十都有。当时,袁女士态度不好,300元只是随口一说。

  新京报:你知道“非法搜查”吗?

  周某:以前我都先让小偷自己检查。他是不是小偷,我们都相当专业,都有百分之九十的概率了。以前不管小偷是男是女,从身上都搜出过东西,所以就没有非法搜查一说。对这个很隐约。现在知道了,这是侵占了他人的权利。

  ■ 追访

  保安妻子:“没钱作出赔偿”

  “我老公周某挺好的,当时说急了。”昨天,周某的妻子在法庭门口称,她没想到丈夫会打人。

  周妻称,案发前,丈夫曾说到单位办事儿,但有十几天联系不上,她就打电话到超市。电话中,超市方很认真地说让她过去一趟。于是,她和在老家的公公赶了过去,这时才知道丈夫被抓了。

  “当时超市说,以前也涌现过员工打人被抓的情形,但超市没法管,一直强调是个人行为……能推就推呗。”周妻称,自己一直没有工作,孩子才几个月大,全家收入均来自周某每个月两千来块的工资。现在,她已经带着孩子回到了娘家生活,不知道将来要怎么办。“我没钱,没方法赔偿。”周妻称。

  本组稿件采写、摄影/本报记者 刘洋

(编辑:SN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