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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扮作护林员持斧头抢劫驴友--中国国情手册
2011-04-14

  本网讯(记者 王秋实)两名驴友结伴攀爬野山,途中竟遭受村民扮作护林员持斧头抢劫,驴友找准机会协力对抗,将山中“李逵”制伏。记者昨天获悉,房山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村民石万虎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分金1.4万元。同时,法官就此案发出提醒:遇到严重暴力犯法,被害人如何自卫都不为过。

  去年12月19日下午4点左右,住在房山区周口店镇涞沥水村的36岁村民石万虎与哥哥发生争吵后,拿着斧子来到家邻近的山上想弄点钱花。此时,来爬山的驴友康先生、魏先生正好结伴下山,遇到手持斧头的石万虎。石先伪装护林员,问他们买票没有,二人称“领队买过了”,便继续往山下走。石万虎一直拎着斧头跟在他们后面,十几分钟后,康先生和魏先生看他仍然尾随,觉得很畏惧,开端往山下跑。石万虎追上他们,用斧柄敲伤康先生的头部,拦住两人抢钱,两人分离交出了身上的300元和1200元现金。

  为防止两名驴友报警,石万虎要走了他们的手机。当得知当天相约爬山的驴友共有30人后,石万虎将手机还给魏先生,让他打电话叫一名女驴友上山来给他“玩玩”。魏先生假意应允,佯装拨打电话,趁石万虎不注意,康先生一跃将石万虎扑倒,魏先生拿起一块石头对抗,两人夺走了石万虎的斧头。双方一番打斗后,石万虎认为落到下风,便带着劫到手的现金逃离现场。康先生和魏先生与其他驴友汇合并报警,石万虎于次日被警方抓获,康先生被鉴定为轻微伤。

  庭审中,石万虎对自己手持斧头伤人劫财,又妄图劫色的进程都表现承认。法院审理后以为,石万虎持械采取暴力手腕,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应予惩处。检察机关指控的抢劫罪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撑。由于石万虎曾被判处有期徒刑,属于累犯,应从重处分;但鉴于他认罪态度较好,在量刑时酌情斟酌。

  宣判后,石万虎不停抹眼泪,表现不上诉。康先生说,他已经爬了多年野山,没想到会遇到抢劫。事后,他和驴友们总结,以后登野山必需结伴而行。

  审理此案的法官说,石万虎手持利斧拦路抢劫,属于极其严重的暴力犯法,被害人的防卫范围为无穷,即便当时康先生和魏先生在自卫时将石万虎杀死,也不承担法律义务。

(编辑:SN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