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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次对外籍人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中国国情手册
2011-04-13

  本网讯(记者王秋实)前天,筹备从北京坐火车去香港的日籍华人秋田(化名),因拖欠一笔装修款久久未还,被大兴法院的法官拦阻在北京西站边检站,并向她发出了限制高消费令。这是北京法院首次对外籍人士采用限制高消费的措施。

  去年,大兴法院执行庭受理了一起涉及外籍人士的欠款纠纷,日籍华人秋田女士因为拖欠房主垫付的一笔7万元的装修费,被对方起诉到法院,根据双方签署的合同,这笔装修费加上违约金和利息等,共有20多万元,但秋田始终未给付。房主无奈向法院申请强迫执行。

  法院立案后,由于秋田身份特别,行踪很难控制,而且她在中国境内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也没有近亲属居住在国内,普通的执行手腕如查封、冻结银行账户、扣押车辆、查封不动产等办法都无法实用。于是法官对其采用了限制出境举措。本月11日,承方法官得到消息:秋田正在北京西站边检站筹备乘坐火车前往香港。法官立即赶往西站,掌握住秋田并带回法院。

  法官向秋田说明了最高法发布的限制高消费令,秋田解释说,她将这个官司的事情全权委托给了律师,后来案子的情形自己不知情,因此恳求法官和房主谅解她,并表现歉意。她表现,虽然自己国籍是日本,但仍然是中华民族的子孙,必定会严厉遵守中国法律,积极配合申请执行人尽快将欠款还清。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定,秋田签署许诺书保证在6个月内清偿债务,并当场交付了部分欠款。

  >>链接8类情形被界定“高消费”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于2010年10月1日起正式实行。《规定》对有清偿才能但拒不实行责任的被执行人规定了8类制止的高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合进行高消费;

  三、购置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合办公;

  五、购置非经营必须车辆;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置保险理财产品。

(编辑:SN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