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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在老家居住期间名下唯一房产被卖--中国国情
2011-04-11

  晨报讯(记者 荀觅)“这是我唯一的房,我不想卖,可现在被他们卖了,我变成没房的人了!”宋老说。由于年岁已高,宋老与子女共同住到了河北老家,并由子女照料起居,但谁知,宋老不在京期间,名下唯一的房产竟被外孙女、外孙女婿售出。大兴法院日前开庭审理了此案。

  为了参加当天庭审,已有83岁高龄的宋老在子女的搀扶下,当天清晨三点就从河北省饶阳县出了家门,最终坐着轮椅涌现在现场。“我到现在也不知道我的房卖了多少钱,也不知道他们什么时候给卖了,这是我唯一的房产,现在没了!”宋老所说的房屋在大兴区黄村镇,是一间面积有101.35平米的三居室。1993年12月,他出资购置了这套房屋,并一直在此居住。2008年因房屋产权不清,宋老将当时在世的大儿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房屋所有人,当年7月3日,大兴法院确认该房屋的所有人是宋老。

  因为当时已年过八旬,所以宋老将此事委托给外孙女办理,很快,外孙女就告诉房子已顺利过户。但第二年,此事却再次涌现问题。据宋老回想,自己在女儿家住时,女儿拿出19万元钱。“女儿说:‘这些钱是卖我房子的钱,买房人先给了20万,以后还会再有。’”宋老称,自己并无要求外孙女卖房,也不愿望这处在京的唯一房产被卖。不仅如此,虽然女儿称买房人先行支付了20万定金,但自己实际收到的只有19万。

  “我真的不知道这是怎么回事,现在全家人都赖我,我爸也因为房子的事打我!可我真是什么都不知道啊!”听到宋老叙述的卖房经过后,宋老的女儿马上着了急。“我女儿和女婿把钱给我后就走了,现在人都找不到!”

  由于找不到卖房的外孙女和外孙女婿,无法确认房款全额,而该房的属性也比较特别,房产归房产公司所有,房屋所有人是宋老。因此,宋老将买房的王先生和房屋所在的房地产公司告上了法院。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编辑:SN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