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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门头沟原建委主任涉嫌廉租房腐败案获刑--中国国情手册
2011-04-06

  中图社北京4月6日电 北京市门头沟原建委主任安凤奎利用职务方便,私自做主将廉租房项目交给开发商的朋友,先后七次收受开发商贿赂款合计人民币70余万元。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该案是北京查处的最大一起廉租房工程腐烂案。

  2006年9月间,门头沟区决定建设5万平方米的廉租房。身为该区建委主任的安凤奎很快部署伟创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某承建廉租房项目。

  在建设进程中,胡某多次向安凤奎提出回购价格太低不赚钱,安凤奎答应想方法多给其结算些工程款。为此,2008年4月30日,胡某与区代建办在原来每平方米2950元的基础上,又签署了一份330万元的室外工程合同,区财政为此支付伟创嘉业公司489万元。其实,除了150万元的挡土墙和降土方工程以外,其他工程项目属于反复计算。

  胡某为了感激安凤奎的上述辅助,先后七次通过约安凤奎打麻将给赌资等方法给予安凤奎钱款共计人民币45万元、港币28万元。

  门头沟区代建办负责人称,依照规定政府建设廉租房应当采用招标方法肯定施工单位,但是安凤奎拍板让胡某的公司承建廉租房后,该项目就没有进行招标。

  2009年8月,北京市纪委接到举报,与检察机关组成联合调查组,开端对门头沟区廉租房建设中的违纪违法问题进行调查。安凤奎接收调查后,经过思想斗争,最终坦率了受贿事实。

  除了收受胡某贿赂,安凤奎还交代,在2006年下半年至2008年初,为某工程获批建筑工程施工允许证供给辅助,为此收受某房地产商人民币5万元的事实。

  鉴于安凤奎具有坦率交代情节,家眷代其退缴部分赃款,法院最终从轻判处其13年有期徒刑。

  据了解,本案还被牵扯到门头沟前副区长闫永喜的经济案件中。据检方指控,2006年10月至11月间,闫永喜曾向胡某索要了一套价值60万元的住房,给了闫的情人毛旭东,但毛只支付了20万元。后来二人将此房卖掉,净赚40万元。目前,闫永喜案尚未宣判。完

(编辑:SN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