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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原门头沟建委主任收受开发商贿赂获刑13年--中国国情网
2011-04-06

  本报讯(记者 付中)因“廉明”被媒体一度褒扬的原门头沟区建委主任安凤奎,利用职务之便大搞权钱交易,收受近80万元贿赂,私自做主将廉租房项目交给做开发商的朋友,

  记者今天获悉,安凤奎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据悉,该案是北京市最大一起廉租房工程腐烂案。

  为开发商朋友自动支招

  2006年9月,安凤奎找到自己的哥们、北京伟创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老板胡某,向其泄漏了门头沟区要建廉租房的消息。

  胡某一听便动了心。安凤奎随即许诺,只要胡某能买到一块国有土地,他就能帮忙运作。

  之后,胡某购置了一家汽车制动毂厂,并将此情形告诉安凤奎。之后,安凤奎向其介绍了区建委代建办的工作人员,让其有事就找代建办。

  关于廉租房的价格,双方商讨决定由区建委依照每平方米不超过2950元回购。

  2007年1月底胡某与代建办签署了廉租房项目标工程合同。在建设进程中,胡某多次向安凤奎埋怨回购价格太低,安答应想方法多给其结算些工程款。

  胡某说,2008年4月30日,其与代建办将室外工程单列出来,又签署了一份室外工程合同,财政部门为此支付伟创嘉业公司489万元。其实,除了150万元的挡土墙和降土方工程以外,其他工程项目属于反复计算。

  为了感激安凤奎,胡某于2007年初至2009年上半年,先后7次给予安凤奎人民币45万元、港币28万元。

  指使下属捏造会议记载

  门头沟区建委代建办工作人员也证实,他去制动毂厂实地勘探时,还没到胡某就已经到了。当时安凤奎将他们叫到一起说:“地已经是胡某的了,廉租房他来干。”

  而依照规定,代建办应该以招投标的方法选择施工单位。

  2009年,安凤奎为了敷衍上级机关对廉租房项目标审计,在没有实际召开会议的情形下,指使下属人员捏造了一份《专题会会议记载》,内容为:门头沟区建委于2006年11月28日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廉租房事宜,会议赞成依照每平方米不超过3000元的价格回购廉租房。

  2009年8月,北京市纪委接到举报,与检察机关组成联合调查组,开端对门头沟区廉租房建设中的违纪违法问题进行调查。

  其间,胡某供出了安凤奎。安凤奎接收调查后,经过思想斗争,最终坦率了受贿事实。

  除了收受胡某贿赂,他还交代了自己在2006年下半年至2008年初,为某工程获批建筑工程施工允许证供给辅助,为此收受某房地产商人民币5万元的事实。

  法庭上安凤奎辩护称,他最大限度地压低了回购价格,没有给国家利益造成伤害;虽然收受了贿赂,但部分只是作为赌资使用,赌博停止后没带走。

  审理法院以为,安凤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方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其具有坦率情节,且其家眷在本院审理期间能代其退缴部分赃款,可对其酌予从轻处分。

  案外采访

  热衷自我宣传唱赞歌

  采访中,记者意外得知,安凤奎在任期间很热衷于自我宣传,多家行业媒体给他发过“表彰稿”。

  其中,某媒体在“表彰稿”中先以一件事为引子:一家施工单位在门头沟区竞标失败,但输得“口服心服”。而对大家的意见,“区建委主任安凤奎早已经了然于心”。

  根据该媒体报道,安凤奎告知记者,门头沟区一直在积极摸索,尝试用新思路、新办法解决招投标范畴中存在的问题。

  安凤奎信誓旦旦地对媒体说:“实施阳光工程的好处就体现在这儿,大家可以把心思都放在如何进步自身管理水平上,不用去想什么歪门邪道儿了。”

(编辑:SN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