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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法院系统首次对赖账者发出限制高消费令--中国国情
2011-04-03

  昨天,丰台法院向17名符合条件的老赖发出限制高消费令(简称“限高令”)。收到此令的老赖不得在星级酒店、高尔夫球场等场合高消费,不得购置不动产。违者将被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义务。据悉,这是北京市法院系统首次对被执行人发出“限高令”。

  现场:有的“付钱”有的“哭穷”

  昨天9时多,老赖们陆续来到丰台法院。对于丰台法院发出限制高消费令,老赖们的反响各不雷同。“怎么还有媒体记者啊?以后没法见人了。”一家物流公司代理人当场表现付钱。据执行法官介绍,这家物流公司租赁建筑设备,拖欠租金、违约金等34万余元,从2009年至今,该物流公司陆续还了部分钱,还差8万元尾款未付。

  “我太倒霉了,我被人骗了。”一位大妈领到限制高消费令埋怨说,自己多次帮朋友借了100多万元,对方说很快就还,结果朋友拿了钱却跑了。这位大妈“哭穷”说,“我没有钱,哪能去高消费啊?”当法官问她怎么还钱,大妈想了想说,“我的房子要拆迁了,我盘算卖房还钱。”

  丰台法院执行局秦法官介绍说,这次法院通知30人来领“限高令”,最终只来了17人,总执行标的高达1622万余元。法院还将给没到场的被执行人送达“限高令”。

  处分:严重违令者或担刑责

  据秦法官介绍,在执行通知下达后,有的老赖一边拖着不给钱,一边却出入歌厅、开着宝马轿车,他们实际上并不缺钱,而是回避实行自己的给付责任。

  根据最高院有关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实行生效法律文书肯定的给付责任的,法院可以限制其高消费。丰台法院的“限高令”规定,责令被执行人在收到此令后,不得有乘坐飞机、住星级酒店、旅游度假、购置不动产等高消费行为。被执行人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秦法官告知记者,法院给企业或者公司发出“限高令”,可以限制单位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以及直接义务人进行高消费。对于违背“限高令”的被执行人,丰台法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义务。今后,丰台法院对于符合条件的老赖,还将陆续发出新的“限高令”。

  监督:法院与银行建联动机制

  如何对领取“限高令”的老赖进行监督?秦法官表现,“限高令”发出后,申请强迫执行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供给线索,法官将在第一时间进行调查。同时,该院将把领取“限高令”老赖的姓名、住址、身份证等信息公布在官方网站上,有市民发现老赖进行高消费,可以向法院举报。

  秦法官说,目前,北京市高院正在与银行、工商、机场、房管所等部门树立联动机制,以便更有效地对老赖的高消费行为进行查处。

  图为一位公司代表人收到限制高消费令。

  晨报记者 武新/文

  郝笑天/摄

(编辑:SN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