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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食品经营者年内全部纳入信用分类监管--中国国情
2011-06-14

    新华社北京6月13日电(记者 张晓松)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要求各地工商部门,年底前对辖区所有食品[ShiPin]经营者建立食品[ShiPin]安全信用档案,实行信用分类监管[JianGuan]。目前,各地正按照这一要求,加快推进食品[ShiPin]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监管[JianGuan]机制建设。

    “企业是食品[ShiPin]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保障食品[ShiPin]安全,就必须加大监督食品[ShiPin]经营者落实法定责任和义务工作力度,切实提升他们的自律水平。”工商总局局长周伯华表示,要运用市场机制,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激励企业加快诚信体系建设;同时,加大对企业信用分类监管[JianGuan]力度,对守信企业、失信企业采取不同监管[JianGuan]方式。

    根据这一原则,工商总局日前决定在全国范围开展创建诚信市场活动,积极支持各类市场特别是食品[ShiPin]市场开办者完备登记手续,落实市场主体责任,从而将执法重心由事后处罚转到事前的规范、指导和宣传教育上,提高经营者守法经营自律意识。

    此外,工商总局还要求各地工商部门,把基层工商所食品[ShiPin]市场巡查制度与食品[ShiPin]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监管[JianGuan]制度结合起来,将巡查记录纳入经营者食品[ShiPin]安全监管[JianGuan]档案和食品[ShiPin]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管理体系,并加强对监管[JianGuan]数据的统计和综合分析,切实提高监管[JianGuan]执法和市场巡查的针对性、有效性。

    目前,按照工商总局的部署,各地工商部门已积极行动起来。

    在北京,食品[ShiPin]经营者的信用信息被统一归集起来并作永久保存,纳入“黑名单”的企业在京投资受到限制,从事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ShiPin]添加剂的相关责任人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ShiPin]生产经营活动。

    在上海,工商部门正着手建立经营者食品[ShiPin]安全信用档案,记录许可颁发、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并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ShiPin]经营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加强整改指导。

    周伯华表示,在现有工作基础上,今后还将探索和建立对食品[ShiPin]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监督与考核机制,实行食品[ShiPin]经营企业诚信评价及失信曝光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