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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组织或个人从事互联网地图服务须设合资企业--中国国情
2011-06-08

    新华社北京6月8日电(记者吴晶晶)记者8日从国家测绘[CeHui]地理信息局获悉,修订后的《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CeHui]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开始施行。新修订的《办法》明确规定,外国组织或个人来华从事互联网地图[DiTu]服务必须设立合资企业。

    据介绍,为加强对互联网地图[DiTu]服务的监管,促进互联网地图[DiTu]市场健康发展,我国制定了互联网地图[DiTu]服务专业的测绘[CeHui]资质标准,加强了对互联网地图[DiTu]服务的准入管理。此次新修订的《办法》规定,外国组织或个人来华从事互联网地图[DiTu]服务活动的,必须依法设立合资企业。同时规定,只申请互联网地图[DiTu]服务资质的中外合资企业,其外方投资者的出资比例,最终不得超过50%。

    国家测绘[CeHui]地理信息局负责人表示,新《办法》将申请互联网地图[DiTu]服务资质的仅限于中外合资企业,相对于申请其他测绘[CeHui]资质的可以是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更为严格,有利于加强对互联网地图[DiTu]服务的监管。

    近年来,我国互联网地图[DiTu]服务市场迅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一些问题,涉密地理信息被上传标注,危害国家主权和损害民族尊严的问题地图[DiTu]被登载,这些对我国国家安全构成了严重隐患。

    该负责人表示,此次修订对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从事互联网地图[DiTu]服务活动进行明确规定,填补了监管政策的空白,有利于依法加强监管,使互联网地图[DiTu]服务市场健康、规范发展。

    据了解,除了对从事互联网地图[DiTu]服务进行明确规定,《办法》还对外国组织或个人来华测绘[CeHui]的范围和形式进行了规定。外国组织或个人来华测绘[CeHui]只能采取两种形式:一是合资、合作形式,是指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设立合资、合作企业,并依法取得测绘[CeHui]资质,在测绘[CeHui]资质证书规定的范围内从事测绘[CeHui]活动;二是一次性测绘[CeHui]形式,是指经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外国组织或个人来华开展科技、文化、体育等活动时,需要进行的测绘[CeHui]活动。

    《办法》还进一步对外国组织或个人来华合资、合作测绘[CeHui]的范围作出了禁止性规定,禁止其从事大地测量、测绘[CeHui]航空摄影、行政区域界线测绘[CeHui]、海洋测绘[CeHui],地形图、世界政区地图[DiTu]、全国政区地图[DiTu]、省级及以下政区地图[DiTu]、全国性教学地图[DiTu]、地方性教学地图[DiTu]和真三维地图[DiTu]的编制,导航电子地图[DiTu]编制以及国务院测绘[CeHui]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测绘[CeHui]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