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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卫生法草案征求意见 “被精神病”或将缓解--中国国情网
2011-06-14

  精神卫生法草案开始征求意见

  “被精神病”或将缓解

  今天(6月10日)上午,备受关注的精神卫生法草案(简称“草案”)由国务院法制办向社会公布,开始征求意见。草案共七章七十五条,分为总则、精神障碍[JingShenZhangAi]的预防、精神障碍[JingShenZhangAi]的诊断和治疗、精神障碍[JingShenZhangAi]的康复、保障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草案明确规定,不得违背他人意志进行确定其是否患有精神障碍[JingShenZhangAi]的体格检查;对于“疑似”患有精神病人员,首先应由监护人、近亲属送院治疗,并不得限制其自由。

  据了解,从1985年卫生部牵头开始起草精神卫生法20多年来,精神病防治中涉及的人身自由强制,经费保障,政府、社会、家庭责任分配等诸多核心问题一直是最主要的争议点。

  国务院法制办在公开征求意见通知中表示,草案将确保精神障碍[JingShenZhangAi]患者不因贫困得不到救治,确保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JingShenZhangAi]患者不因疏于管理而伤害自身或者危害社会、他人,确保无须住院治疗的公民不因程序、制度缺失而被强制收治。

  草案规定,进行精神障碍[JingShenZhangAi]鉴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通知委托人或者被鉴定人的近亲属、监护人到场,并应当邀请法律专家参加,听取咨询意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歧视、侮辱、虐待精神障碍[JingShenZhangAi]患者,不得非法限制精神障碍[JingShenZhangAi]患者的人身自由。对非法限制精神障碍[JingShenZhangAi]患者的人身自由、侵犯精神障碍[JingShenZhangAi]患者的通讯和会见探访者等权利的医疗机构人员,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精神病人的住院治疗分为自愿住院、保护性强制住院与保安性强制性住院三类,后两类为非自愿治疗,这也是精神卫生法起草过程中最重要的争议所在。近几年媒体报道的“被精神病”事件,均属于“非自愿住院治疗”。

  草案对非自愿住院医疗制度作了全面规定,为当事人及其监护人提供充分的异议程序。当事人或其监护人对非自愿住院医疗结论有异议的,可以选择有合法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复诊。对复诊结论有异议,当事人或其监护人应当自主委托依法取得资质的精神障碍[JingShenZhangAi]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鉴定结论表明当事人不是精神障碍[JingShenZhangAi]患者或者不需要实施非自愿住院医疗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限制其离开医疗机构。

  同时,草案对违法实施非自愿住院医疗措施的行为设定严格的法律责任,草案明确规定,违背他人意志进行确定其是否患有精神障碍[JingShenZhangAi]的体格检查、故意将非精神障碍[JingShenZhangAi]患者作为精神障碍[JingShenZhangAi]患者送入医疗机构等行为,可构成犯罪。相应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承担刑事责任。(记者王亦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