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中国国情 > 卫生2010 >

往届回顾

2008版中国年鉴

入编邀请更多>>

2010版国情

新中国六十年来的伟大历史实践证明,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是符合中国国情的基本道路,是唯一正确的科学发展之路,是中华民族走向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为贯彻落

卫生部:医疗机构应设立价格管委会规范收费行为--中国国情
2011-05-28

  为规范医疗机构[YiLiaoJiGou]收费行为,卫生部制定了《医疗机构[YiLiaoJiGou]内部价格管理的暂行规定》,并于27日印发。

  暂行规定要求,医疗机构[YiLiaoJiGou]应当建立由机构领导、价格管理部门和有关医药物资采供部门组成的医疗机构[YiLiaoJiGou]价格管理体系,科学管理、合理控制医疗服务成本;应设立价格管理委员会。

  医疗机构[YiLiaoJiGou]价格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根据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研究制订医疗机构[YiLiaoJiGou]医药价格管理制度、考评指标及奖惩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对医疗机构[YiLiaoJiGou]价格执行情况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讨论、决定医疗机构[YiLiaoJiGou]收费管理机制等重大事项。

  暂行规定要求,医疗机构[YiLiaoJiGou]要建立医药价格调价管理制度,确保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建立顺畅的调价通知流程,及时调整或通知相关部门调整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要建立医疗服务成本核算和成本控制管理制度,科学规范收费行为;要建立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申报制度,规范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内部审核流程。

  此外,根据暂行规定,医疗机构[YiLiaoJiGou]还要建立价格公示制度、建立费用清单制度、医药价格自查制度、价格投诉管理制度、价格管理奖惩制度和医药价格政策文件档案管理制度等。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医疗机构[YiLiaoJiGou]价格管理检查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医疗机构[YiLiaoJiGou]违反价格管理规定的行为,要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通报批评。

  暂行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YiLiaoJiGou],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记者周婷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