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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孤儿大病医疗报销不封顶 一户最多寄养3名--中国国情网
2011-05-28

  记者昨日获悉,孤儿[GuEr]大病医疗报销取消封顶线,上大学减免学费、住宿费……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有关加强孤儿[GuEr]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在生活、医疗、教育、住房等方面,提供一系列呵护孤儿[GuEr]的政策举措。

  一户家庭[JiaTing]最多只能寄养3名儿童

  我省规定,对没有亲属和其他监护人抚养的孤儿[GuEr],经依法公告后由民政部门设立或审批的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安置。对于监护人确实无能力抚养的孤儿[GuEr],经其监护人提出申请、签订协议后,也可安置到民政部门设立或审批的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公安部门须及时为孤儿[GuEr]办理儿童福利机构集体户口。

  由孤儿[GuEr]父母生前所在单位或者孤儿[GuEr]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可由监护人对有抚养意愿和抚养能力的家庭[JiaTing]进行评估,选择家庭[JiaTing]开展委托监护或者家庭[JiaTing]寄养,并给予养育费用补贴。每个寄养家庭[JiaTing]安置被寄养儿童不能超过3名。

  福利院孤儿[GuEr]每月都有养育费

  孤儿[GuEr]基本生活养育费的发放对象为:城乡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GuEr]和抚养人或监护人为贫困家庭[JiaTing]的社会散居孤儿[GuEr]。孤儿[GuEr]每人每月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为:城乡福利机构抚养孤儿[GuEr]1000元;城市散居孤儿[GuEr]570元,农村散居孤儿[GuEr]400元,散居残疾孤儿[GuEr]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大病医疗费报销取消封顶线

  将所有孤儿[GuEr]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医疗救助等制度覆盖范围,参保(合)费用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解决。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区)政府和社会慈善组织为孤儿[GuEr]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或补充保险。

  此外,结合实施贫困家庭[JiaTing]儿童大病医疗救助政策,对孤儿[GuEr]的大病医疗费用,对其个人自负费用实施全额救助,取消报销年封顶线限制,所需资金在医疗救助基金中解决,继续实施“残疾孤儿[GuEr]手术康复明天计划”。

  孤儿[GuEr]上大学减免学费住宿费

  凡符合入学条件的孤儿[GuEr],当地学校都要准许就读。家庭[JiaTing]经济困难的学龄前孤儿[GuEr]到学前教育机构接受教育的,由当地政府予以资助。保障孤儿[GuEr]从6周岁起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免收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本科高校就读的孤儿[GuEr],减收或免收部分学费、书本费、住宿费。

  居住在城市的孤儿[GuEr]成年后,符合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供应条件的,要优先安排,并鼓励和倡导物业部门减免孤儿[GuEr]的住房物业费用。(江南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