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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小作坊食品禁入连锁超市 进货记录保存两年--中国国情
2011-05-28

重庆:小作坊食品禁入连锁超市 进货记录保存两年--中国国情
大渡口,执法人员对一家生产豆腐干的作坊进行检查 钟志兵 摄

  食品小作坊[XiaoZuoFang]必须取得生产核准证书,进出货都要有详细记录并保存两年

  6月1日起,小作坊[XiaoZuoFang]生产的食品不得进入食堂及连锁超市、商场等进行销售。昨日,记者从市质监局获悉,该局已制定了《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XiaoZuoFang]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下月起正式实行。

  小作坊[XiaoZuoFang]食品禁入连锁超市

  从6月1日起,我市所有食品小作坊[XiaoZuoFang]业主必须取得生产核准证书,方可从事小作坊[XiaoZuoFang]加工生产,小作坊[XiaoZuoFang]的生产核准权归各区县质监局管理。对于高风险食品和工业化生产的食品,严格禁止小作坊[XiaoZuoFang]生产,质监部门还将对允许小作坊[XiaoZuoFang]生产的食品类型等实行动态管理和调整。《意见》中还限制了小作坊[XiaoZuoFang]产品销售范围,规定小作坊[XiaoZuoFang]生产加工的食品,不得进入食堂及连锁超市、商场等食品集中交易市场销售。

  《意见》细化了小作坊[XiaoZuoFang]的出坊食品检验制度,明确了小作坊[XiaoZuoFang]生产的食品应当至少每半年检验1次,首次出坊销售的食品,应当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不得出坊销售。

  进货及销售记录保存两年

  为保护消费者的权利,避免在查办食品生产加工类案件时,对涉案食品追根溯源时出现“断档”情况,《意见》对小作坊[XiaoZuoFang]生产加工环节构建了食品可追溯体系,要求食品小作坊[XiaoZuoFang]必须建立进货查验、进货记录、使用台账、检查、清理、食品标签、销售记录等制度,小作坊[XiaoZuoFang]生产加工者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根据《意见》要求,小作坊[XiaoZuoFang]对销售出坊食品,还应当如实记录产品名称、销售对象、销售日期等内容,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也不得少于2年。6月1日起,食品小作坊[XiaoZuoFang]使用的食品添加剂,需要做到专柜存放、专簿登记、专人按规定准确计量添加。

  质监部门负责监管小作坊[XiaoZuoFang]

  《食品安全法》、《重庆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小作坊[XiaoZuoFang]的监管提供了依据,根据《办法》授权,市质监局是承担小作坊[XiaoZuoFang]综合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市质监部门将负责制定并发布小作坊[XiaoZuoFang]禁止生产产品目录,负责小作坊[XiaoZuoFang]生产核准的统一规范,负责对区县质监局实施小作坊[XiaoZuoFang]监督管理的指导、监督、培训。而我市各区县质监局将承担组织、实施小作坊[XiaoZuoFang]的监督管理职责,包括负责小作坊[XiaoZuoFang]的生产核准,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负责组织小作坊[XiaoZuoFang]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等。(重庆商报 吴光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