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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医疗机构应建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档案--中国国情网
2011-05-28

  卫生部发布药品[YaoPin]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

  中新网5月24日电 据卫生部网站消息,卫生部日前发布《药品[YaoPin]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管理办法》指出,药品[YaoPin]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并保存药品[YaoPin]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档案。

  《管理办法》指出,药品[YaoPin]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获知或者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不良反应,应当通过国家药品[YaoPin]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网络报告;不具备在线报告条件的,应当通过纸质报表报所在地药品[YaoPin]不良反应监测机构,由所在地药品[YaoPin]不良反应监测机构代为在线报告。报告内容应当真实、完整、准确。

  新药监测期内的国产药品[YaoPin]应当报告该药品[YaoPin]的所有不良反应;其他国产药品[YaoPin],报告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进口药品[YaoPin]自首次获准进口之日起5年内,报告该进口药品[YaoPin]的所有不良反应;满5年的,报告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

  《管理办法》称,药品[YaoPin]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获知或者发现药品[YaoPin]群体不良事件后,应当立即通过电话或者传真等方式报所在地的县级药品[YaoPin]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YaoPin]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同时填写《药品[YaoPin]群体不良事件基本信息表》,对每一病例还应当及时填写《药品[YaoPin]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通过国家药品[YaoPin]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网络报告。

  设区的市级、县级药品[YaoPin]监督管理部门获知药品[YaoPin]群体不良事件后,应当立即与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联合组织开展现场调查,并及时将调查结果逐级报至省级药品[YaoPin]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

  省级药品[YaoPin]监督管理部门与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联合对设区的市级、县级的调查进行督促、指导,对药品[YaoPin]群体不良事件进行分析、评价,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影响较大的药品[YaoPin]群体不良事件,还应当组织现场调查,评价和调查结果应当及时报国家食品药品[YaoPin]监督管理局和卫生部。

  《管理办法》指出,进口药品[YaoPin]和国产药品[YaoPin]在境外发生的严重药品[YaoPin]不良反应(包括自发报告系统收集的、上市后临床研究发现的、文献报道的),药品[YaoPin]生产企业应当填写《境外发生的药品[YaoPin]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自获知之日起30日内报送国家药品[YaoPin]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国家药品[YaoPin]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要求提供原始报表及相关信息的,药品[YaoPin]生产企业应当在5日内提交。

  国家药品[YaoPin]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应当对收到的药品[YaoPin]不良反应报告进行分析、评价,每半年向国家食品药品[YaoPin]监督管理局和卫生部报告,发现提示药品[YaoPin]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信息应当及时报告。

  《管理办法》强调,药品[YaoPin]生产企业应当对本企业生产药品[YaoPin]的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资料进行定期汇总分析,汇总国内外安全性信息,进行风险和效益评估,撰写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的撰写规范由国家药品[YaoPin]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负责制定。

  设立新药监测期的国产药品[YaoPin],应当自取得批准证明文件之日起每满1年提交一次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直至首次再注册,之后每5年报告一次;其他国产药品[YaoPin],每5年报告一次。首次进口的药品[YaoPin],自取得进口药品[YaoPin]批准证明文件之日起每满一年提交一次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直至首次再注册,之后每5年报告一次。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的汇总时间以取得药品[YaoPin]批准证明文件的日期为起点计,上报日期应当在汇总数据截止日期后60日内。

  《管理办法》称,各级药品[YaoPin]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应当对收到的药品[YaoPin]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资料进行统计和分析,并以适当形式反馈。国家药品[YaoPin]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应当根据对药品[YaoPin]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资料的综合分析和评价结果,及时发布药品[YaoPin]不良反应警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