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中国国情 > 卫生2010 >

往届回顾

2008版中国年鉴

入编邀请更多>>

2010版国情

新中国六十年来的伟大历史实践证明,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是符合中国国情的基本道路,是唯一正确的科学发展之路,是中华民族走向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为贯彻落

卫生部修订性病防治管理办法 拟规定不得故意传播--中国国情手册
2011-05-23

  中新网5月17日电 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消息,卫生部今日发布《性病[XingBing]防治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全文,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指出,性病[XingBing]患者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感染他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故意传播性病[XingBing]。

  为进一步加强性病[XingBing]防治工作,预防控制性病[XingBing]的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艾滋病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卫生部组织对《性病[XingBing]防治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形成了《性病[XingBing]防治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指出,性病[XingBing]患者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感染他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故意传播性病[XingBing]。各级性病[XingBing]预防控制机构应通过多种形式在高危人群集中的场所宣传性病[XingBing]防治知识,倡导安全性行为;鼓励高危人群定期到开展性病[XingBing]诊疗业务的医疗机构进行性病[XingBing]检查,促进正确求医行为。在性病[XingBing]流行严重的地区,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当地情况和人群特点采取普查普治的防治措施。

  征求意见稿还强调,开展性病[XingBing]诊疗业务并提供孕产期保健和助产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按国家推荐方案及时为感染梅毒的孕产妇提供治疗,并为其所生婴幼儿提供必要的预防性治疗、随访、梅毒相关检测服务并明确诊断。对确诊的先天梅毒的患儿根据国家推荐治疗方案给予治疗。未被批准开展性病[XingBing]诊疗业务的医疗机构在诊治、体检、筛查活动中发现疑似性病[XingBing]患者的,应及时转介至具备性病[XingBing]诊疗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或科室处理。

  征求意见稿指出,卫生部制定全国性病[XingBing]监测方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全国性病[XingBing]监测方案和本地性病[XingBing]疫情情况,制定本地的性病[XingBing]监测方案。卫生部负责对全国性病[XingBing]防治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省级及以下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性病[XingBing]防治工作的管理,应当定期开展性病[XingBing]防治工作督导检查。

  据悉,本次卫生部《性病[XingBing]防治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收集截至日期为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