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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医院开错药致患者亡 所开药物与病情不符--中国国情网
2011-05-23

  北京京民医院[YiYuan]治疗“腰椎间盘突出”时的一剂错误用药,使女患者王某[WangMou]失去了骨髓造血能力,进而发生严重肺部感染而死亡,该医疗事故经医学会鉴定为三级甲等医疗事故。昨天记者获悉,市一中院判决北京京民医院[YiYuan]赔偿死者家属近90万。

  2006年7月,女患者王某[WangMou]感到腰部疼痛。由于这一疼痛还向双腿蔓延,已经影响到她的正常走路,于是她便前往北京京民医院[YiYuan]就诊。当年7月19日,经过检查,京民医院[YiYuan]的医生确诊王某[WangMou]为“腰椎间盘突出伴狭窄症”,决定给王某[WangMou]打点滴,并在其中加入了一种叫做“甲氨蝶呤”的药品。

  次日,因感冒不方便就诊,王某[WangMou]要求办理从北京京民医院[YiYuan]转到社区服务站打点滴的手续。随后,京民医院[YiYuan]开具了转出注射证明,要求社区服务站隔日为王某[WangMou]输入含有药品“甲氨蝶呤”的治疗液体。

  一周后,王某[WangMou]因连续发烧入住301医院[YiYuan],并于1个月后出院。医院[YiYuan]确诊王某[WangMou]因“甲氨蝶呤”的副作用,出现了急性造血功能停滞。此后的2年多内,王某[WangMou]先后前往北京积水潭医院[YiYuan]、301医院[YiYuan]、304医院[YiYuan]、武警总医院[YiYuan]就诊,但病情始终没有好转。

  2008年11月24日,王某[WangMou]入住航天中心医院[YiYuan],后因病情恶化被转入重症监护病房。医院[YiYuan]进行了2个多月的抢救,但最终仍没留住王某[WangMou]的生命。2009年2月6日,王某[WangMou]被宣告死亡。

  医院[YiYuan]出具的死亡证明书称,死亡前2年,王某[WangMou]出现再生障碍性贫血症状;这一症状导致她在死前的1个月发生了重症肺部感染;进而令她在死前的3天,发生感染性休克,最终抢救无效而死亡。而导致王某[WangMou]出现最初再生障碍性贫血症状的源头,则是京民医院[YiYuan]在打点滴时给她注入的“甲氨蝶呤”药品。

  2007年5月14日,就在王某[WangMou]患病期间,她的丈夫付某将京民医院[YiYuan]告上法庭,索赔130余万。海淀区医学会和市医学会进行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为构成三级甲等医疗事故,医院[YiYuan]承担主要责任。

  鉴定还显示,北京京民医院[YiYuan]存在3项违规操作。首先,医院[YiYuan]违反临床诊疗常规,在没有确诊王某[WangMou]属于类风湿性关节炎的情况下,就注射了具有较强毒副作用的“甲氨蝶呤”;其次,医院[YiYuan]违反“甲氨蝶呤”用药原则,在没有检查王某[WangMou]血常规的情况下,使用有可能导致造血障碍的“甲氨蝶呤”;再次,医院[YiYuan]在使用“甲氨蝶呤”前,没有取得患者及其家属的签字同意,违反了医疗机构的相关规定。

  此外,专家还指出,王某[WangMou]在使用“甲氨蝶呤”的短时间后就出现了造血功能抑制的副作用,这说明两者存在因果关系。考虑王某[WangMou]患有“干燥综合征”多年,也可能引起血液系统的异常,因而专家建议法院,在40%至70%的赔偿范围内进行责任认定。

  最终,法院按照鉴定结果的最高赔偿比例70%,判决北京京民医院[YiYuan]赔偿王某[WangMou]家属近80万经济损失和10万精神损害赔偿金。宣判后,王某[WangMou]的家属认可这一判决,并表示,70%的赔偿比例,是他们可以接受的最低比例。(记者孙思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