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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七类食品安全渎职犯罪将重查--中国国情
2011-05-04

  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认真贯彻于5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重点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和不认真履行职责、徇私舞弊,放纵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有毒有害食品等七类危害食品安全[ShiPinAnQuan]的渎职犯罪[FanZui]。

  通知指出,《刑法修正案(八)》针对当前一些地方危害食品安全[ShiPinAnQuan]犯罪[FanZui]突出的实际情况,增加了食品安全[ShiPinAnQuan]监管滥用职权罪和食品安全[ShiPinAnQuan]监管玩忽职守罪两个罪名,为查办危害食品安全[ShiPinAnQuan]渎职罪提供了有力武器。

  通知要求,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ShiPinAnQuan]的违法犯罪[FanZui],必须同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食品安全[ShiPinAnQuan]监管领域的渎职犯罪[FanZui]紧密结合起来,重点查办七个方面的案件,其中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纵容非法违法生产,帮助犯罪[FanZui]分子逃避处罚,充当黑恶势力和有组织犯罪[FanZui]“保护伞”的犯罪[FanZui]行为。(记者于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