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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染色”馒头相关责任人受到记过撤职等处分--中国国情手册
2011-05-01

  29日,上海市政府联合调查组公布了对“染色”馒头相关责任人的处理结果,宝山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邢晓金等监管人员分别受到记过、撤职等处分[ChuFen]。

  联合调查组表示,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取证,“染色”馒头涉案企业的违法事实已基本查清。根据《食品[ShiPin]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提出了行政处理意见。宝山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分管副局长邢晓金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记大过处分[ChuFen];宝山区食品[ShiPin]生产监督所副所长王兴华负有主要责任,给予撤职处分[ChuFen];宝山区食品[ShiPin]生产监督所副所长姚志远和宝山区食品[ShiPin]生产监督所监督科科长万广亮负有日常监管不力责任,分别给予记大过处分[ChuFen]。

  此外,涉及销售“染色”馒头的超市也开展了问责调查,上海联华超级市场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汤琦受到警告处分[ChuFen]和经济处罚;公司生鲜采购部负责人徐宏瑜受到记过处分[ChuFen],并被调离工作岗位。

  针对“染色”馒头事件暴露出的食品[ShiPin]生产经营和监管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当天,上海还公布了由食药监、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商务等部门联合制定的新规。其中,明确要求大型连锁超市设置独立的食品[ShiPin]安全质控部门,做好所经营食品[ShiPin]的检验工作;强化食品[ShiPin]生产经营企业的职业道德教育,加强食品[ShiPin]安全培训;把好选择食品[ShiPin]供应商的“入场关”,完善准入制度;把好变质和过期食品[ShiPin]的“销毁关”以及临近保质期食品[ShiPin]的“退货关”;开展食品[ShiPin]风险评估,切实提高食品[ShiPin]中有害物质的检测能力。

  联合调查组要求,上海食品[ShiPin]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推行飞行检查、交叉执法、定期轮岗等切实可行的监管措施;加大抽检力度,丰富科技手段,提高对违法生产销售问题食品[ShiPin]的发现能力和查处能力。此外,在加强政府监管的同时,上海将积极引入第三方监督和检测机制,加大有奖举报制度的实施力度,提高公众对食品[ShiPin]安全监督工作的参与度。(记者俞丽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