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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车主买辆名车开两年不能入户要退车--中国国情网
2011-07-07

  一辆宝贵的轿车,开了1年半却办不了入户手续,车主梁小姐[XiaoJie]想退车,把车行告上了法庭。昨日,这起少见的民事纠纷在市中级法院二审开庭。梁小姐[XiaoJie]要求车行退还全额购车款34.8万元和已支付的费用近3.9万余元,但福田法院一审驳回了梁小姐[XiaoJie]诉求,梁小姐[XiaoJie]不服提起上诉。

  一审判决:提车后3个月未办手续 驳回车主诉求

  2008年9月11日,梁小姐[XiaoJie]和深圳某车行签署了一份《销售合同[HeTong]》,商定梁小姐[XiaoJie]向该车行购置了一辆名车,签署合同[HeTong]当日,一次性付清全体价款34.8万元,提取新车,并签订了提车单。

  2009年1月,梁小姐[XiaoJie]先后缴纳了车辆购买税、车辆购买税滞纳金和罚款,购置了交强险、商业险。2009年3月,湛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出具一份《证明》载明,梁小姐[XiaoJie]所购置的车辆的技术参数从2008年12月5日起不再作为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依据,不能办理入户手续。

  福田法院审理后以为,《销售合同[HeTong]》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现,合法有效。梁小姐[XiaoJie]支付价款,签订了提车单,该合同[HeTong]已实行完毕。根据湛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出具的《证明》,该车在2008年12月5日后才不能办理车辆入户登记手续。而梁小姐[XiaoJie]却在提车后的3个月仍未办理手续,直到2009年1月才开端办理车辆入户手续的前置事宜。

  法院还以为,梁小姐[XiaoJie]在知道车辆因技术参数问题不能办理登记时,应该通知车行退回车辆,但却在1年半以后才退回并要求解除合同[HeTong]。加之车辆是快速贬值的耗费品,从提车到退车已超过2年,现解除合同[HeTong]对车行显著不公正。法院一审驳回了梁小姐[XiaoJie]诉求。

  二审开庭:

  双方未能达成调解

  因不服一审判决,梁小姐[XiaoJie]提起上诉。此案昨日二审时,梁小姐[XiaoJie]一方提出,一审法院仅根据《销售合同[HeTong]》中“除合同[HeTong]另有商定外,原告签订提车单后,车辆的风险和所有权完整转移给原告,除双方另有商定外,原告应持相干车辆文件自行办理入户手续”这一条款作为判定本案依据显属不当。梁小姐[XiaoJie]一方还以为,根据《合同[HeTong]法》,“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HeTong]目标情况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HeTong]”。如今车辆不能合法登记入户,也就无法正常实现车辆的使用价值,因此合同[HeTong]的根本目标不能实现,要求解除合同[HeTong]于法于理有据。

  而车行一方则坚持以为,是梁小姐[XiaoJie]自身问题导致车辆无法入户,愿望法庭保持原判。

  法官主持了调解,但未胜利。目前,此案仍在审理中。(记者 王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