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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赵晚报:“醉驾入刑”岂能止步于权力阶层--中国国情网
2011-05-28

  眉山市丹棱县水务局副局长宿仁训5月3日因醉驾被查获。但当地公、检、法在开了多次碰头会后,却因宿仁训的醉驾行为[XingWei]情节轻微,且是“因公喝酒”,对是否追究[ZhuiJiu]刑责,不能定夺。于是,交警依照《道法》新规,暂按“酒驾”开出了罚单,给予行政处分。警方表现,要待最高法[ZuiGaoFa]相干司法解释出台后,按照解释进一步追责。(5月25日《华西都市报》)

  在“醉驾入刑”正式实行后的第三天,宿仁训因醉驾被查,并且证据确实,符合犯法构成的要件,本应立即实行逮捕并起诉。

  刑法修正案(八)明确规定,只要符合醉驾条件就要刑拘。因此,公检法对宿仁训的“行为[XingWei]情节轻微”的认定,以及所谓“因公喝酒”的理由,都是与醉驾条款毫不相关的,更不能作为回避法律[FaLv]追责的挡箭牌。

  目前,公安部、最高法[ZuiGaoFa]、最高检三部门均对“醉驾入刑”的执行[ZhiXing]做了表态。其中最高法[ZuiGaoFa]副院长张军表现“情节明显轻微的醉驾行为[XingWei]可不被追究[ZhuiJiu]刑责”。而公安部表态对经核实属于醉酒驾驶灵活车的一律刑事立案,最高检也表现,醉驾案件只要事实清晰、证据充足一律起诉。显然,现在的争议主要集中在最高法[ZuiGaoFa]的态度,虽然看法不统一,但并不影响该法律[FaLv]的执行[ZhiXing],公安部门仍应依法执行[ZhiXing]。

  当初在张军副院长表态后,就立刻引发了舆论的热议,大众广泛对其观点无法接收,以为是在为权贵醉驾行为[XingWei]开脱义务,是有选择性的执法。如今发生在丹棱县水务局副局长宿仁训身上的事实,恰好成为这个观点的注脚,“醉驾入刑”在公务员面前止步,刚性法律[FaLv]被故意曲折。当地公检法集体为其脱罪的做法,则是在疏忽法律[FaLv]的尊严与公正。如果此次宿仁训的醉驾行为[XingWei]最终没有被追究[ZhuiJiu]刑责,那么就意味着法律[FaLv]被打开缺口,成为只束缚普通人的条文。

  因此,有必要尽快统一认识,给当前凌乱的争议做个了结,明确法律[FaLv]的严正性。“醉驾入刑”应一视同仁,不可因身份位置而转变,以杜绝某些人妄想钻空子的侥幸心理,不给任何人留下可乘之机。江德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