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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轻不获刑给“特权醉驾”留下生路--中国国情手册
2011-05-23

  这两周来,随着高晓松、“醉驾入刑”第一人和的长安街英菲尼迪车祸三类具有典范意义醉驾案的进展追踪和判决落定,醉驾入刑引发社会高度关注,执行力度和震慑效果值得确定,但同时也被推入法律[FaLv]争议的漩涡。

  ■ 醉驾必需“狠治” 入罪不为过

  公开数据显示,2006年至2010年,我国每年有3500余人因酒后驾驶[JiaShi]肇事死亡,9000余人受伤。“醉驾”连同跟在后面的死伤数据,一再触痛公众敏感的神经。而在此前“酒驾”屡禁不止的根源,在于违法[WeiFa]成本太低,之前的宣传教育和“扣证、扣分、罚款”或者拘留的处分力度显然不足以从心坎触动和震慑驾驶[JiaShi]员。即便是醉驾入刑实行首日,全国各地顶风作案频发生多起。而随后的执法效果敏捷让那些心存侥幸者领会到“史上最严格”、“力度空前”的威力。公务员醉驾可开除、企业员工可被解除合同、律师或被吊销执业证书、在校学生影响毕业,我们看到的是一个个茫然痛悔的表情。以身试法,影响的不仅是前程和荣誉,甚至付出身命的代价,对性命的敬畏是汽车社会文明的重要标记。

  据统计,5月1日至5月15日,全国共查处醉酒驾驶[JiaShi]2038起,较去年同期降低35%;日均查处136起,较去年全年日均查处数降低43%。全国因醉酒驾驶[JiaShi]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和受伤人数同比分离降低37.8%和11.1%。当全社会没有达成对违法[WeiFa]驾驶[JiaShi]的负面评价共识,当违法[WeiFa]驾驶[JiaShi]行为还未成为每个人的自觉意识,严厉的法律[FaLv]管制是非常必要的。

  ■ 轻不获刑给“特权醉驾”留下生路

  随着醉驾案件的审理判决,醉驾入刑也正在司法[SiFa]实践中修正,近日最高法的“不应将醉驾一律认定为刑事犯法”指导性看法经历着剧烈的立法争辩。“选择性司法[SiFa]”是我国司法[SiFa]现实的一个挥之不去的忧虑。“醉驾入刑”,刚刚起步,刚有些成效,如果在醉驾问题上对所谓的“情节[QingJie]明显轻微[QingWei]”者免予起诉,那么,留下的灵巧性就会给执法者和违法[WeiFa]者以钻法律[FaLv]空子的机遇,就会让违法[WeiFa]者逍遥法外。更重要的是,如果对醉驾网开一面,就很难对驾车人形成足够的震慑力。

  许多网友更担忧,由于在实践中对情节[QingJie]的严重与否很难界定,在处分时就容易给“选择性司法[SiFa]”留下空间。而在“选择性司法[SiFa]”的稀释下,一些人尤其是特权人士的酒驾习惯很难得到根治,社会的公共安全利益也可能失去保障。所谓“情节[QingJie]明显轻微[QingWei]”的“例外”条款,会不会到了地方上成了法律[FaLv]的“后窗”程序?更大的“执法空间”,意味着更大的寻租空间?有路子的醉驾,都是“明显轻微[QingWei]”;没有路子的,必定严办呢?如果等到醉驾状况下形成严重损害后果再予以处分,法律[FaLv]的初衷又是什么?最高法的表态是否会让治理酒驾前功尽弃?

  ■ 酒精浓度是惟一认定尺度 等待更明确司法[SiFa]解释

  据悉,“情节[QingJie]明显轻微[QingWei]伤害不大不是犯法”是每个罪名共用的原则,也就是法律[FaLv]要体现宽严相济。若最高法愿望体现宽严相济的原则,把“情节[QingJie]明显轻微[QingWei]伤害不大的”醉驾行为,消除在“危险驾驶[JiaShi]罪”之外,就必需公布司法[SiFa]解释,对“醉驾”做出限制性解释:醉驾不仅要达到现行的血液酒精浓度尺度,还应强调醉驾有诸如“威逼道路安全”的表示,厘清“醉驾”中普通违法[WeiFa]与刑事犯法的差别。

  有媒体记者剖析,如果“明显轻微[QingWei]”醉驾者能够取保候审,又不入刑定罪的话,极端情形下可能会涌现一种奇异的现象,就是醉驾者既未被判处拘役,也不会被行政拘留,从拘与不拘的角度来说,这样的处分比5月1日前还轻。对照,高晓松和北京“醉驾被刑拘”第一人李俊杰, 从检察机关公诉的信息来看,李俊杰虽然醉酒驾车,但却是在民警设卡检查时被查获的,既没有撞人也没有撞车,血液内酒精含量为159.6mg/100ml。而高晓松不仅酒精含量高达243.04mg/100ml,还致4车追尾、3人受伤。因此,在高院下达指导看法之后,两起案件判决结果的司法[SiFa]裁量更加受人关注。

  无论如何,现在应当尽快量化并明确醉驾入刑的判定尺度。最高法应颁布有指导性的案例,对危险驾驶[JiaShi]罪的定罪、量刑有一个客观、精确、可操作的尺度,以达到严惩醉驾的目标。否则,醉酒入刑在稀释下,就会变成纸老虎,而“酒后驾车”现象很可能再度泛滥。

    (记者 崔元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