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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商局:轮胎有“三包” 谁卖谁负责--中国国情手册
2011-05-06

  “轮胎[LunTai]产品实施谁销售谁负责的‘三包’原则,违背者将承担法律义务。”这是记者今天在哈尔滨市工商局召开的汽车轮胎[LunTai]“三包”信息发布会上了解到的。据悉,因产品德量问题而引起破坏的轮胎[LunTai],都必需实行“三包”。由经销商售出的轮胎[LunTai]或者汽车经销商出售汽车安装的轮胎[LunTai]以商品售出一年内为“三包”期。锦湖(中国)轮胎[LunTai]销售有限公司则是当初参加轮胎[LunTai]“三包”规定起草的单位之一。

  近段时间以来,一些消费者反应,新买的汽车开不久就涌现了轮胎[LunTai]质量问题,无论汽车4S店还是汽车制造商或轮胎[LunTai]制造商均以国家没有轮胎[LunTai]“三包”规定为由,谢绝消费者提出的合理要求。但据哈市工商部门介绍,2008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第72号公告,批准了《轮胎[LunTai]经销企业经营规范 管理要求》、《轮胎[LunTai]经销企业经营规范 理赔要求》两个行业尺度,自2009年3月1日实行。两个行业尺度中,分离对轮胎[LunTai]“三包”的范围、“三包”各方的身份界定、“三包”原则、轮胎[LunTai]制造商、经销商、修理者和轮胎[LunTai]用户/消费者的义务以及义务的认定等都做了详细的规定。所有的轮胎[LunTai]制造商、经销商、维修者和汽车经销商,除有法定理由可以不实行轮胎[LunTai]“三包”规定外,必需依法实行轮胎[LunTai]“三包”规定。违背者将承担法律义务。

  依据轮胎[LunTai]“三包”规定,轮胎[LunTai]产品实施谁销售谁负责原则。不能保证实行的,不得销售轮胎[LunTai]产品。凡消费者或用户依照国家尺度条件正常使用轮胎[LunTai]的,自生产之日起三年内且轮胎[LunTai]花纹磨耗在规定的尺度之内的(胎面花纹磨损没有超过新胎设计花纹深度50%)因产品德量问题而引起破坏的轮胎[LunTai],都必需实行“三包”。由经销商售出的轮胎[LunTai]或者汽车经销商出售汽车安装的轮胎[LunTai]以商品售出一年内为“三包”期。凡不能依法实行轮胎[LunTai]“三包”义务的轮胎[LunTai]制造商、经销商和汽车经销商,将通过公布企业诚信黑名单的方法发布消费警示,经过行政警告、责令矫正、罚款等行政措施仍不实行“三包”责任的,制止在哈尔滨范围内经销轮胎[LunTai]或汽车。

  另据了解,2010年11月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轮胎[LunTai]产业政策》中明确规定,轮胎[LunTai]生产企业达到技术规范并实施“三包”服务的产品,方能进入市场;严禁营销走私轮胎[LunTai]、不合格轮胎[LunTai]、割标轮胎[LunTai]、改标轮胎[LunTai]以及无强迫性产品认证标识的载货轮胎[LunTai]和乘用轮胎[LunTai];严禁经销无三包轮胎[LunTai]。此外还将树立轮胎[LunTai](包含翻新轮胎[LunTai])召回制度。 (记者 贾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