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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管员管理停车 贴条权要用得透明公正--中国国情手册
2011-04-02

  如果警力严重不足,让协管员贴条,也是一种转圜,在情理之中,但是必需明确的是,如何监督协管员,谁来监管协管员?

  3年前,舆论一片讥抨声中,北京市交通协管员的贴条权寿终正寝。如今,相干部门重启协管员管理停车,恢复了协管员的贴条权。

  当年协管员的贴条权被叫停,原因有二:一是,协管员并非正式的执法人员,既没有调查取证的权力,更没有处分的权力;二是,贴条权在手,一些协管员陡生执法快感,滥权的现象并不鲜见。

  交管部门相干负责人表现,协管员重新恢复协助管理停车,并不是授予执法权,“不是执法的环节,只是协助进程”,并引用相干规定称,交通协管员可以在交通民警指导下承担“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劝阻违法行为”和“及时报告道路上的交通、治安情形和其他重要情形”的规定,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队伍,可以协助交通警察劝阻、告诉并向交管部门报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乍看之,这一解释不无恳切之意,且言之有理,但实际上,相干人员有意无意地疏忽了一个前提,即协管员的协助工作,须由交警指导。2008年,公安部下发《关于增强交通协管员队伍建设的指导看法》,明确表现,交通协管员上路执勤必需在交警率领下进行,要统一着装,随身携带“交通管理协勤证”;严禁将交通协管员的经费支出与交通违法罚款挂钩,严禁向交通协管员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收费)指标。简言之,协管员可以贴条,但必需交警在场,或在交警率领下。

  如果警力严重不足,让协管员贴条,也是一种转圜,在情理之中,但是必需明确的是,如何监督协管员,谁来监管协管员?据悉,交通协管员已经纳入交管局管理体制内,从前期提拔人员、聘请到培训、上岗、监督,都有一套比较完美的规定。这种操作有其可取之处,但是不能仅仅停留于内部监督,还应引入社会监督,确保协管员的协助工作透明化,也真正让协管员这一特别角色,在北京治堵大局中施展应有作用。秦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