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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维权单位:轮胎应在整车质量担保责任范围内--中国国情手册
2011-04-02

  昨日,北京、深圳等14个城市的消协(消委会、消保委)及中国消费者报社,共15家消费维权单位,联合发布维权观点,指出目前大多数汽车生产厂家把轮胎作为易损件,将其消除在整车质量担保义务范围之外的行业通例应该尽快抛弃。

  15家消费维权单位指出,近年来,有关轮胎质量问题的投诉,在连续增加的汽车投诉中占领很大比例。而消费者在与4S店、整车企业以及轮胎生产企业交涉并提出索赔的进程中,多被对方以“使用不当”为由而将义务全体推给了消费者。同时,绝大多数整车企业还把轮胎作为“易损件”,将轮胎消除在整车质量担保义务范围之外。

  今年央视3·15晚会曝光了锦湖轮胎(天津)有限公司为了下降成本,超比例掺入大批返炼胶,由此可能下降轮胎的安全使用性能。

  15家消费维权单位强调,锦湖轮胎(天津)有限公司超比例添加返炼胶事件说明,导致轮胎质量问题并非只有“消费者使用不当”一种原因,但目前大多数汽车生产厂家都把轮胎作为易损件,将其消除在了整车质量担保义务范围之外。

  这种所谓的“行业通例”,既回避了整车企业对消费者应当承担的质保义务,也放弃了对上游零部件供给商产品德量的监督义务,并在很大程度上助长了上游零部件供给商为下降成本而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不法行为。因此,不分原因地将轮胎消除在整车质量保证范围之外的行业通例,应该尽快抛弃。(记者仇日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