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中国国情 > 教育2010 >

往届回顾

2008版中国年鉴

入编邀请更多>>

2010版国情

新中国六十年来的伟大历史实践证明,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是符合中国国情的基本道路,是唯一正确的科学发展之路,是中华民族走向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为贯彻落

考生要求查阅高考试卷遭拒 状告考试院被驳回--中国国情手册
2011-06-14

  查阅高考试卷遭拒,20岁的小谷将北京教育考试院起诉。昨天记者获悉,市一中院判决驳回小谷的诉求,理由是高考试卷涉及的评分尺度属于国家机密不得公开。

  去年高考后,考生小谷根据答案对各科进行了估分。但发榜后的成就与他估算的成就有出入,小谷向北京教育考试院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下称高招办)递交申请,要求公开他本人高考理综、数学及外语经过评阅的试卷及评分尺度。

  去年7月15日,高招办作出回复,谢绝了小谷的恳求。高招办的理由是高考评分尺度属于不得公开的信息。

  随后,小谷将北京教育考试院告上法院,要求法院判决其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去年12月17日,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了小谷的起诉。法院根据《教育工作中国家机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下称《密级规定》)的规定指出,高考的“评分尺度属于机密级事项”;“考试后不应公开的试题和考生答卷以及考生的档案资料只限必定范围的人员控制,不得擅自扩散和公开”。因而,北京教育考试院的谢绝回复,并无不当。

  小谷不服,提出上诉。市一中院审理后以为,虽然谷某申请公开的是经过评阅后的考生答卷,但其中涉及相干的评分尺度。依照规定,评分尺度属于机密级事项。所以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涉及国家机密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北京教育考试院回答并无不当,因而终审驳回小谷的诉讼恳求。


  相干案例


  河南考生赢查分官司

  2008年,河南兰考县考生刘某疑惑考分有误,向河南省高招办提出查分申请,高招办谢绝。2008年7月,刘某起诉一审败诉。刘某上诉,二审法院称,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刘某要求公开高考试卷的申请符合规定,判决招生办对刘某公开其高考试卷。


  专家说法


  各地使用法律不同待统一尺度

  对于两个相似案件为何判决结果不同,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学系张峰教授称,法院作为司法部门,对各个行业范畴的机密没有专属裁判权。对机密的认定,要看各个不同范畴的相干规定。就谷某的案件而言,《密级规定》对机密的领域进行了界定,市一中院以此作为依据作出判决是合理的。至于刘某的案件,郑州中院判案依据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这也是不同地区法院在审理相似案件,在法律实用以及何种法律效率更加优先的问题上存在的懂得差异。


  张教授说,目前最高院在就《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具体落实进行看法征集,将会对机密事项作出进一步规定,以统一全国的司法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