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中国国情 > 教育2010 >

往届回顾

2008版中国年鉴

入编邀请更多>>

2010版国情

新中国六十年来的伟大历史实践证明,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是符合中国国情的基本道路,是唯一正确的科学发展之路,是中华民族走向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为贯彻落

教育部要求高校建立健全决策程序 防少数人专断--中国国情手册
2011-05-01

  新华网北京4月26日电 高校中层及以上干部如何任免?重大项目怎样设立和部署?大额度资金如何调动和使用……这些涉及高校改革和发展的重大决策事项今后都必需依照教育部要求,遵守科学规范程序。

  教育部网站26日公布了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动直属高校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看法。“三重一大”意指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部署和大额度资金运作。

  看法规定了“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基本程序,指出,提交集体决策前,应进行深刻过细的研究论证,普遍听取并充足吸收各方面的看法。与师生员工利益亲密相干的事项,要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情势听取广巨匠生员工看法和建议;应以会议的情势集体研究决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看法等方法取代会议决定。紧迫情形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决定人应对决策负责,事后应及时报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认;会议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应符合规定与会人数方能举办。会议决策中看法分歧较大或者发现有重大情形尚不清晰的,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研或论证后再作决策。会议决定的事项、参与人及其看法、表决情形、结论等内容,应该完全、详细记载并存档。

  为了保障科学民主决策的顺利实行,看法还要求高校树立一套保障机制,包含:决策躲避制度、决策公开与查询制度、决策报告制度和执行决策的督察制度、决策考核评估制度及决策义务追究制度。

  根据看法,高校领导班子成员违背本看法规定,不实行或不正确实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执行或擅自转变集体决定;未经集体讨论而个人决策;未供给全面真实情形而直接造成决策失误;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失误或损失而不及时采用措施纠正,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的,应依纪依法分离追究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义务人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