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中国国情 > 教育2010 >

往届回顾

2008版中国年鉴

入编邀请更多>>

2010版国情

新中国六十年来的伟大历史实践证明,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是符合中国国情的基本道路,是唯一正确的科学发展之路,是中华民族走向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为贯彻落

药家鑫案一审宣判死刑 赔偿45498.5元--中国国情网
2011-04-22

  新华网西安4月22日电 22日上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药家鑫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药家鑫死刑,剥夺政治权利毕生,并处赔偿被害人家眷经济损失45498.5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10月20日22时30分许,被告人药家鑫驾驶陕A419N0号红色雪弗兰小轿车从西安外国语大学长安校区返回市区途中,将前方在非灵活车道上骑电动车同方向行驶的被害人张妙撞倒。药家鑫恐张妙记住车牌号找其麻烦,即持尖刀在张妙胸、腹、背等处捅刺数刀,将张妙杀死。逃跑途中又撞伤二人。同月22日,公安机关找其讯问被害人张妙被害案是否系其所为,药家鑫矢口否定。同月23日,药家鑫在其父母陪伴下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以为,被告人药家鑫开车将被害人张妙撞倒后,为回避义务而杀人灭口,持尖刀捅刺被害人胸、腹、背等处数刀,将被害人杀死,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药家鑫在公安机关未对其采用任何强迫措施的情形下,由父母陪伴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法事实,属于自首。药家鑫交通肇事后杀人灭口,不属于豪情杀人。药家鑫开车将被害人张妙撞倒后,不予施救,反而杀人灭口,犯法动机极其拙劣,主观恶性极深,手腕特殊残暴,情节特殊恶劣,后果特殊严重,属罪恶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其虽有自首情节,仍不足以从轻处分,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被告人亲属、被害人亲属及媒体记者、群众等百余人旁听了公开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