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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中小学阴阳课表等六类违规行为受严惩--中国国情
2011-04-21

  “一个班级、两张课表”、代公办学校学生注册学籍、代其他学校招生……在山西省太原市,如果民办中小学涌现上述这些不规范办学行为,将面临不同程度的严格惩处。

  记者15日在太原市教育局了解到,太原市教育局出台6项规定,对民办普通中小学办学主体、招生、收费、补课等办学行为进行规范,对违规的民办中小学,将视情节轻重分离予以警告、通报批驳、停滞招生,直至吊销办学允许证。

  近年来,民办教育发展敏捷,一些民办中小学成为当地优质教育的生力军。但由于部分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私下“联姻”,取代不能举行考试的公办学校招生,或替公办学校学生注册学籍,捣乱了招生秩序,也在必定程度上加剧了择校热。山西省教育厅相干人士指出,还有些学校则为进步升学率,实施“阴阳课表”,敷衍检查时展现一个看似符合素质教育的课表,平时则按另一个课表上课。

  为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太原市教育局规定,民办学校不得提前招生,不得假借其他学校名义招生或取代其他学校招生;责任教育阶段的学校不得举办或变相举办文化课考试,不得以培训机构的考试成就作为招收学生的依据;民办学校不得取代公办学校学生注册学籍。

  同时,根据规定,民办学校要严厉依照国家和省的要求,按照课程计划和课程方案,开齐、开足、开好各类课程,任何学校和个人均不得随便增减课程和课时,杜绝有意隐瞒学校课程开设情形,甚至实施“阴阳课表”。

  此外,太原市教育局还对民办中小学招生计划及人数、编班及补课、收费项目和尺度、办学主体等相干方面作了详细规定。太原市教育局一位负责人表现,对违背规定的学校,一经查实,由审批机关或上级机关责令其矫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