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中国国情 > 教育2010 >

往届回顾

2008版中国年鉴

入编邀请更多>>

2010版国情

新中国六十年来的伟大历史实践证明,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是符合中国国情的基本道路,是唯一正确的科学发展之路,是中华民族走向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为贯彻落

教育改革应跳出既得利益格局的羁绊--中国国情
2011-04-02

  我国教育改革面临的种种挑战,背后或多或少都可以找到各种各样既得利益的掣肘。比如“社会优势阶层”的利益。以“择校”来说,能择校者无非两类,或者权力择校,或者金钱择校。扼制甚至撤消择校,利益受损的,不会是普通老百姓。又如教育管理者的利益。政府向地方、向学校放权,就会减弱教育管理者的权力,自然就剥夺了“权力”的某些附加利益。再就是教育相干部门的利益。如中小学校长的任命权,现在许多地方控制在组织、人事部门手里,一旦归还给教育行政部门,随着权力的转移也就必定意味着某些利益的丧失。

  以《教育规划纲要》颁布实行为标记的我国新一轮教育改革,要走出长期以来体制机制改革停止不前的困境,症结是下决心突破教育体制机制改革面临的旧的利益格局的约束。这是我国新一轮教育改革面临的最大艰苦。因此,推动教育改革必需跳出既得利益格局的羁绊。

  教育、人事、财政等部门的权力边界不清是一个突出问题。建议依据法律法规要求,清算规范相干部门环绕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权力,确认各自的权力边界。一是“归权”。就是对于那些明确归属教育部门的权力,要归还教育部门,如中小学校长的任命权、中小学教师职称的评审权,等等。二是“分权”。如把中小学教师职称的评审权归还给教育部门,并不是说人事部门就不能参与教师职称评审的管理,人事部门可以而且必需从职称构造、职称评审进程的监管等方面,增强对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管理。再如,教育项目经费的使用与管理,教育与财政部门也要进行“分权”,教育(业务)部门要使用好、管理好财政经费,财政(财务)部门要保障预算资金的拨付,监督好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等等。三是“确权”。对于那些改革中涌现的新事物的管理,如果权力归属从法律上看还不明确,就要通过立法、立规尽快加以明确。

  旧的利益格局中既得利益者,有的利益是不合理的,但也不能消除其中的合理部分。比如,推动高等院校去行政化,撤消大学校长的行政级别,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就必需树立去“行政化”、实施职级制之后对大学校长和中小学校校长管理的替代方案,以维护大学校长和中小学校长应有的物质待遇、政治待遇等方面的正当权益等等。国家组织人事和教育部门应尽快研究出台大中小学校长职级制管理方案,明确职级制实行后大中小学校长的政治待遇、物质待遇。

  由于公共财政保障不力,我国许多由政府部门供给的公共服务,都靠收费来保持。一些部门之所以愿意参与教育事务的管理,与这些职责的行使背后的经济利益有关。比如,中小学教师职称的评审要收费。一些地方之所以涌现日益严重的补课风、有偿家教,既与师德建设弱化、缺少有效管理有关,更与公共服务匮乏有关。因此,有必要组织优秀教师,借助现代网络手腕,通过供给个别化的公共服务进行辅导。为了下降改革的阻力,建议国家有关部门组织清算相干部门环绕教育公共服务涉及的收费项目,将确切须要保存、须要供给的教育公共服务纳入公共财政服务范围。(作者系全国人大代表、民进山东省委副主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