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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渡船舶安全专项检查全国“总动员”--中国国情网
2012-04-20

  记者日前从部海事局获悉,为切实增强对客渡船舶的安全监管,充足汲取客渡船舶安全事故教训,有力遏止客渡船舶重特大事故发生,从2月1日至4月30日,部海事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客渡船舶安全专项检查活动,其间,每艘实用船舶应至少进行一次专项检查。

  根据《2012年全国客渡船舶安全专项检查活动方案》要求,此次活动的实用船舶包含单程航行时间不超过2小时或单程航行距离不超过20公里的用于载运乘客的客渡船舶、短途客船和用于载运汽车、列车的轮渡。检查内容主要包含是否持有有效的法定证书、文书及相干材料;是否配备合格船员、渡工,并满足配员要求;是否按规定配备消防、救生等相干设备,设备功效是否正常、立即可用;船舶机器设备(包含主机、帮助机械、系缆设备、起锚设备和舵机设备等)是否功效良好;是否依照规定在合适的位置标明、勘划或标识相干的辨认标记等;是否依照规定配备助航设备及号灯、号型,设备功效是否正常;是否树立安全管理义务制,相干负责人及船员是否熟习安全义务及安全管理制度;是否采用有效措施,确保在定额内装载旅客和车辆,是否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确保高低旅客、车辆的安全;载运危险货物时,是否满足危险货物运输要求,是否存在违规运输法律、法规及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制止运输的危险货物的现象,是否采用措施杜绝旅客违规携带危险品乘渡现象;是否树立应急安排制度,落实应急安排要求,并依照要求组织开展应急训练、演习;渡口陆域及邻近水域是否存在可能影响渡船靠、离泊安全的障碍物或设施。部海事局有关负责人表现,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可结合辖区实际情形,恰当增长检查项目。

  记者了解到,活动期间,海事部门还将积极向客渡船舶所在地政府及客渡船舶经营人、管理人、船员、渡工等宣传客渡船舶安全知识和客渡船舶安全管理义务制,结合客渡船舶事故的沉痛教训开展安全警示教育,进步群众安全意识,并增强与当地政府及交通、安监等有关职能部门沟通,必要时可采用与负有渡运安全监管义务的相干职能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检查。对于在检查中发现客渡船舶存在超载、装载不当导致影响航行安全,未配备足以保证航行安全的船员或渡工,船舶航行、消防、救生等安全设备显著不符合要求,遇有洪水、大风、大雾等恶劣天气冒险航行及其他可能导致客渡船舶不适航的重大安全隐患,海事部门将提出整改看法或建议,同时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并在报告落后一步跟踪和督促有关义务方清除客渡船舶安全管理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