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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河通航标准》明年1月1日起实施--中国国情手册
2011-09-22

  日前,交通运输部发布《运河通航尺度》,并规定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实行。《运河通航尺度》与原有的国家尺度《内河通航尺度》相比,更有针对性,更为具体。

  运河工程的通航尺度,是运河建设的基础。《内河通航尺度》作为国家尺度,实行以来为规范内河工程建设施展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作为国标,《内河通航尺度》比较原则和粗线条,尤其对运河工程的通航尺度内容不够完美,未包含运河代表船舶(队)标准、运河航道标准、运河工程总体安排、运河及其交汇口的平面安排、运河通航水流条件及环境保护等内容。而运河在水流、泥沙条件、通航影响因素等方面都具有显著差别于天然河流的特别性。因此,为规范运河建设和管理要求,保证运河通航才能,保护运河航道资源,制订运河自身的通航尺度是非常必要的,弥补了部分管理规范缺失的空白。

  据介绍,即将实行的《运河通航尺度》是在大批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系统的总结了我国运河建设的经验,特殊是京杭运河的工程实践,结合运河工程特点和运营规律,经过普遍征求看法和重复修改完美编制而成。

  据了解,《运河通航尺度》完美了《内河通航尺度》中有关限制性航道的技术规定,首次对运河提出了具体的通航技术尺度;明确了运河航道等级分为Ⅰ~Ⅴ级,Ⅵ级和Ⅶ级航道由于运量小、效力低不作为运河航道等级;明确了运河中船型发展适应既有航道的原则,对运河船型提出了量化指标;对运河过河建筑物通航尺度要求提出了严于国家尺度《内河通航尺度》的规定;首次对运河过河缆线的净空高度和安全充裕度作出了明确规定;对在运河中进行取水、排水、调水、泄洪等作业提出通航安全要求;提出了有关技术论证和模仿试验研究的要求。

  部水运局相干负责人表现,作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看法》、推进内河水运发展的技术保障措施,更具针对性的《运河通航尺度》将为运河的管理、规划、设计及保障运河通航畅通和船舶航行安全等供给技术支持,产生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