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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召开《港口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实施工作动员部署--中国国情网
2011-09-01

  8月29日,交通运输部在京召开《港口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方法》(简称《方法》)实行工作发动安排会议,副部长高宏峰在会上要求,精心筹备、扎实工作,确保港建费征管政策调整完美工作安稳推动。副部长徐祖远主持会议。

  高宏峰指出,25年来,港建费专项资金为我国水运事业发展施展了宏大作用。随着港口管理体制的不断改革、国家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刻以及港口投融资体制的调整,当前,调整和完美港建费征管政策成为维护水运市场秩序、规范费收征管的重要举措。同时,加快综合运输体系建设须要进一步加大水运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作为中央投资中最主要来源和保障的港建费,将继续承担今后一个时代我国水运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重担。

  据悉,《方法》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行,届时,港建费征收主体将统一改为港口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征费尺度下降20%,港建费资金主要用于港口航道等水运公益性基础设施和支撑保障系统建设(《方法》解读详见本报7月27日2版)。此次政策调整涉及财政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海事机构、原征管单位、责任缴费人等多方关系,目前,相干各方正相互配合,积极推动政策调整完美工作。

  高宏峰要求,精心筹备、严密安排,确保港建费征管政策调整完美工作稳步推动。一是要增强领导、明确分工,树立良好的工作机制。港口所在地海事机构要牵头负责,会同各有关方树立和完美本辖区推动港建费征管政策调整完美的工作联动机制,形成相互协作、互相支撑的工作气氛。二是要因地制宜,兼顾统筹,树立完美的征管机制。在挖掘海事部门内部潜力的同时,必需充足应用各方力气。三是要增强宣传,发明和谐的收费环境。四是要增强学习,吃透文件,把基础工作做实做细。五是要增强沟通调和,保证港口正常经营秩序。六是要增强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高宏峰强调,要依法征管,各司其职。海事部门正式接收后,要严厉依法征费,尽力做到文明征费、应征尽征;各地财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部内相干司局要依照职责分工增强监督和指导,齐抓共管。

  徐祖远提出,相干各方要从行业发展大局动身,统一思想,增强调和配合,施展各自优势,共同做好港建费征管工作,特殊是要看重和增强廉政建设,做到安稳、安全交接。要增强调和沟通,管好、用好港建费资金。新政策采用中央和地方八二分成方法,逐步理顺港口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资金投资体制。各海事机构要自动将港建费收入缴库情形告诉当地交通和港口管理部门,地方交通部门要自动调和财政部门做好资金部署工作,争夺财政部门的懂得和支撑,为地方港口和水运发展供给资金保障。

  财政部综合司副司长汪义达重点对港建费资金的部署使用以及财政部门如何增强监管等提出了具体要求。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常务副局长陈爱平代表海事系统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