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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版国情
爷爷奶奶与孙女争夺房产--中国国情
2011-07-05
爷爷奶奶与孙女争取房产
新闻报道记者于兮 爷爷奶奶说:“这套房子就是我们老两口的。”
孙女这方则表现,爷爷奶奶说的话与事实不符,这套房子不是他们的。
这是日前乌市天山区人民法院庭审时的一幕。为了一套房子,爷爷奶奶与孙女对簿公堂,争执不休。近日该院相干法官向记者介绍了这起官司。
爷爷奶奶的名字分离叫解报国、刘秀兰,都是上个世纪三四十年代生人,居住在乌市天山区碱泉街。孙女叫解果果,生于1995年,是乌市一所中学高一年级的学生。
作为原告,爷爷说:“被告解果果是我二儿子解宝钢的女儿,2003年,我身体不好,想在乌市安家,因为资金不足又不能办理按揭,经磋商以解宝钢的名义买房,房屋的实际所有人是我。2004年,解宝钢与乌市一家房地产公司签署了购房合同,首付款由我支付,房产证在解宝钢名下,房屋由我和老伴居住至今。2008年,我二儿子解宝钢因病死亡,生前对这套房子没过户,因为我年事已高,为了便利以后处置这套房产,我多次与孙女的妈妈牛秀平协商,愿望她能协同我去办理过户手续,可是她就是置之不理,显然是想侵犯我的这套房产。实在没方法,我只能将我的孙女告上法庭,请法院依法确认现在我们老两口居住的这套房屋属于我们所有。”
虽然作为被告,解果果并没有出庭。她的妈妈牛秀平站在被告席位上,静静听着长辈们的起诉。轮到她回应时,她说:“这起官司涉及的房屋归解宝钢所有,现在解宝钢死亡未对这套房产继承分割,本案系继承纠纷,原告的主意与事实不符,请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恳求。”
究竟事情的原委是怎样的呢?乌市天山区人民法院作了大批调查。法院查明,刘秀兰并不是解报国的原配,两人2003年再婚。解宝钢是解报国与前妻所生的孩子。2004年,解宝钢与房产公司签约,买下了总价为13余万元的一套房产,首付5万多元,其余8万元房款向银行办理了20年按揭。2006年,解宝钢提前还贷将全体房款交清,同时还办理了自己名字的房产证、土地证。这套房子一直由解报国和刘秀兰居住使用。法院还查明,1998年,解果果的爸爸和妈妈离婚,解果果由妈妈抚育。2007年,牛秀平变更解果果的抚育权,变为解宝钢抚育解果果。
究竟这套房子是谁出钱买的?原被告争执不休。庭审时,解报国的长子解汉良、儿媳马兰出庭作证,证明2003年春节经解报国和解宝钢商讨,由解报国出资,以解宝钢名义按揭购置了这套房屋,在商讨购房一事时,被告解果果并不在场。
有知情人泄漏,儿子逝世了,身为父亲,解报国十分伤心。但伤心之余,他也隐忧,房产证不是自己的名字,自己和老伴能够久长住在这个遮风挡雨的屋子里吗?万一孙女的妈妈不让自己居住,那自己该如何是好呢?
虽然内幕庞杂,不过法院还是要按照法律来裁夺。乌市天山区人民法院以为,为解报国和刘秀兰出庭作证的证人,与他们是亲属关系,证言与其它证据未形成有效证据链,证明力显著不能反驳书证,所以法院对解汉良、马兰的证言不予采信。解报国出具房产公司发票在备份栏有他自己的签名,经法院核实备份签名系房产公司对所有客户的要求,签名只能证明解报国办理了交款手续,而不能证明房款就是他本人出资,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该房产登记在解宝钢名下,解报国要求确认该房产权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撑。
乌市天山区人民法院最终驳回了解报国、刘秀兰的诉讼恳求。(文中人物为化名)
避免因家庭纠纷让未成年人当被告
记者感言记者陶晶 爷爷和奶奶的忧虑是可以懂得的,可他们拿不出有力的证据,证明这套房子是他们出钱购置的,所以他们的要求法院不予支撑。因家庭纠纷状告未成年人的案例已不少见,有父亲因儿子不去看他,状告还在读书的儿子付养活费的,有儿子逝世后,爷爷奶奶状告十来岁的孙子分遗产的,更多的案例是状告孙子或孙女,争取房产的。这些案子要么胜诉,要么败诉,但最终的结果不仅仅是胜败那么简略。
由于未成年人不具备完整民事行为才能,不能独立承担民事义务,所以因未成年人侵权所产生的民事义务一般是由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来承担的。如果在诉讼中将未成年人列为被告,判决未成年人承担义务,而最后却执行其监护人的财产,这在理论上是行不通的。因此,有些律师以为应把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直接作为被告。
当然上法院是迫不得已的事,家庭纠纷,尤其涉及未成年人的家庭纠纷最好能协商解决。未成年人的价值观、道德观并未完整确立,而周围的家庭成员对他们有着很深的影响,他们会对家庭成员的行为进行单纯地断定,以至于影响到自身的价值断定。简略地说,爷爷奶奶因为房产的隐患,就将孙女告上法院,至亲情之不顾,而事实上,爷爷奶奶的合法权益并未受到损害,有种利益大于亲情的感到,试想,孙女心里会怎么想这件事?这件事会对孙女产生如何的影响?又会对双方之间的关系产生什么影响……
都说家和万事兴,家庭成员每个人的合法权益,其实都是家庭共同的利益,每个人都该仔细保护,当然最该保护的是成员中未成年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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