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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版国情
时评:对违法开发商不能“柔性执法”--中国国情网
2011-06-15
由陕西省延安市城镇建设开发总公司开发建设的、位于该市北桥沟的灏瀚大厦,将两栋主体建筑从设计25层私自加盖到30层,违法增长建筑面积24491.56㎡。目前,开发商被罚款244万元,而非法所得超过5000万元。执法部门这种“柔性执法”显然不妥。
在长达两年的施工期内,开发商“楼加加”的行为为何未受禁止直到成危既定事实?延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局长艾继国回应说,“灏瀚大厦在当初违法加盖楼层时,我局接到举报后也多次赶到现场阻拦过,但缺少强迫手腕,导致阻拦未果。”一些业主则提出质疑:“开发商的违建行为始于2008年8月25日,而延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下发的处分决定书却是在两年之后。”显然,这里面有问题。
开发商违背设计规划私自加盖楼层,无疑属建设违法行为。执法部门执法所以脆弱无力,可能开发商有“背景”,因此腰杆子很硬。从“延安市城镇建设开发总公司”名称看,它大概不是一般的开发商,而是地方国有性质的开发商,即背依政府,胆子特殊大,所以执法部门不敢采用“强迫手腕”,并对违法行为予以默许,也才会涌现“阻拦未果”的情形,乃至在舆论的关注下,两年之后才下达处分决定书。这种处分,自然也是“柔性”的。根据国家《城乡规划法》第64条规定,“违法建筑无法采用矫正措施清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延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仅对灏瀚大厦仅处以罚款,并没有没收实物和违法收入,执法是不严正的。如此“执法”,导致违法变成了合法,开发商多赚了近5000万元,哪有不窃笑之理?
执法部门对开发商“柔性执法”,伤害性是多方面的。最直接的伤害是,法律被架空。《城乡规划法》白纸黑字,规定得很明确,结果被打了折扣。如此,法律就失去了威望性。若执法部门都这么干,建设法治国家的目的何以实现?另一个伤害是,增长了建筑物风险。设计25层加盖到30层,地基蒙受的压力大大增长,可能会涌现两种结果,一种是地基下沉变成“楼裂裂”,一种是楼房倒塌,威逼到住户安全。对此,业主们均表现十分担心。还有一个伤害是,违法建筑增多。既然延安市城镇建设开发总公司违法被放过一马,不消除其他开发商竞相效法。这样一来,违法建设很可能成为“扑不灭的火焰”,其后果是非常恐怖的。
要保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既要保证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也要对开发商违法行为予以严格打击。因此,我们愿望,延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对城镇建设开发总公司违法行为的处分,不能仅仅罚款了事,还须严厉依照《城乡规划法》的相干规定,对加盖的楼层能拆出拆除,不能拆除则须没收违法收入。各地的规划建设部门,则应从中引认为戒。(侯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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