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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房”有风险 买家需谨慎--中国国情
2011-06-07

  文 本刊记者/甄爱军

  从今往后,在上海买房应如实告诉自己或者家人名下是否有房,如隐瞒不报,则属于买房人义务,并承担相应违约义务。专家表现,买家应当根据新版合同规定做到以变应变,以免让自己陷入被动地步。

  沪推新版购房合同

  日前,上海市房管局发布公告称,将实行新版购房合同示范文本。与旧版相比,新版合同最大的不同之处就是增设了限售规定,并明确买房人隐瞒住房情形致无法交易的,需按合同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义务。

  据了解,新版购房合同示范文本涵盖了所有一、二手房的购房合同,并增长了补充条款,明确买卖双方当事人在签署购房合同前,应该知晓国家和本市住房限售规定,买卖双方当事人转让房屋应该符合限售规定。

  新版购房合同示范文本规定,买房人在签署购房合同之前,应当了解新增的义务责任条款,因未如实供给家庭情形及家庭成员名下拥有的住房情形等,属于买房人义务,造成卖房者经济损失的,买房人应当依照合同上商定的赔偿金额予以赔偿。

  上海市房管局同时强调了限售范围。对在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供给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违背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

  此外,新版合同对于处置纠纷的方法也做出了相应调整。新规定给出了协商解决、申请调解、申请仲裁以及起诉等多种选择,买卖双方可事先商定。

  三点注意不可或缺

  上海联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展表现,近期有不少购房纠纷是在买房人不如实告诉的情形下而产生的,但买房者往往以政策变更来推脱自己的义务,这其实对于卖房者来说是不公正的。因此新版合同的推出,除了限购令在合同环节具体化作用外,还能起到完美合约、减少纠纷发生的作用。

  新版购房合同对买房者的影响较大。根据新的规定,一旦买房人违约,所要承担的违约义务就不仅仅只是损失几万元的定金,很有可能是相当于总房价10%赔偿金。那么,买房人应当如何来适应这种变更呢?王展建议应当做到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是要如实实行告诉责任。之前有买房人抱着侥幸心理愿望能够避开限购政策,而一旦无法胜利便以政策变更为由推脱自己的义务。这在之前可能会奏效,但在新规实行之后依然如此,其后果则会完整不一样。因此王展建议买房人必定要如实实行告诉责任,同时自动向相干部门咨询,尽力将政策了解清晰。

  其次是千万不要轻信他人的许诺。之前,曾有中介公开表现,只要花三五万元,即可替外地人补办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这在王展看来是非常危险的,根据新版合同相干规定,一旦买房人不符合限售规定而无法补办相干手续,买房方确定要面临赔付高额违约金的情况。

  另外,王展建议买房人关注政策的变更。他表现,根据以前的经验来断定,调控政策极有可能会做出调整,比如此前营业税政策“2改5”等就是先例。在王展看来,限外政策的纳税年限、限购政策对于自有房屋套数的规定等方面,都有可能会在恰当的时候进行微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