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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保障房资金 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中国国情
2011-06-04

  本网讯 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印发通知,要求各地切实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确保完成2011年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

  这份名为《关于切实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的通知》提出了以下明确要求:

  一是切实加大地方公共预算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规模。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区任务,认真测算审核应该由地方政府部署的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需求,并将其作为重点项目予以保障。要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地方政府债券资金部署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具体资金数额,加大投入力度。

  二是确保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按规定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各地要严厉执行有关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将计提贷款风险筹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上缴本级财政部门,专项用于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着力进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使用效力。

  三是确保土地出让收益按规定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各地应该依照当年实际缴入国库的招标、拍卖、挂牌和协定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土地出让收入,扣除相干规定项目后,严厉依照不低于10%的比例部署资金,兼顾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四是全面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运营涉及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各地要严厉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全面落实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廉租住房、城市棚户区改造中的安顿住房、经济实用住房以及面向经济实用住房对象供给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要严厉依照规定实施划拨方法供给,除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外,一律免缴土地出让收入。同时,要继续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涉及的营业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尽力下降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运营成本。

  五是创新财政支撑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方法。各地要积极创新财政资金支撑方法,充足施展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积极应用投资补贴、贷款贴息、注入资本金、税费优惠等政策措施,勉励相干企业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摸索树立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的长效机制。

  六是加快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预算执行进度。省级财政部门要按月了解和通报本地区各市县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预算执行进度。市县财政部门要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前期筹备和项目组织实行工作,根据项目工程进度及时拨付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进步建设项目投资完成率。(宗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