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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台商品房销售细则 车库也须明码标价--中国国情手册
2011-05-23

  浙江在线05月23日讯记者22日从浙江省物价局最新公布的《浙江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行细则》中了解到,在该省行政区域内的商品房经营者、中介服务机构,都要对其销售的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商品房实施明码标价,车库也须明码标价。

  根据规定,商品房经营者要在商品房交易场合的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价格手册。在标价牌和价目表上明确标示商品房的房号、销售状况、户型、层高、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计价单位、销售单价、房屋总价、优惠折扣、相干收费项目和尺度等。对已销售的商品房,应该标示所有已销售房源的实际成交价格。

  浙江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现,车库也列入此次浙江省规范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领域。对所销售的车库(车位)或辅房实施明码标价,价格手册、价目表要标明车库(车位)或辅房编号、高度、面积、计价单位、单价、总价款、有无产权、使用年限、销售状况等。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