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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分配乱象亟待破四难--中国国情网
2011-05-23

  近期,许多地方被曝存在保障房“被骗购”“被团购”“被倒卖牟利”等分配乱象。比如,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日前在其网站上公布了第二次保障性住房终审公示二榜名单,并对保障房虚伪信息申报者下发了第三批290份《行政处分预告诉书》。与前两次共查处45名涉嫌申报虚伪信息骗购者相比,本次查处不仅人数大涨,而且处分名单还再现了身家百万元的“富豪”。

  记者在一些地方调研发现,造成保障房分配乱象层出不穷的根源在于,保障房分配准入、公示、管理、退出等四大关节存在诸多破绽和难题。

  科学设置准入门槛,是实现保障房公正分配面临的第一道难关。准入门槛由谁来设,有哪些条件,是问题的症结。目前,绝大多数地方保障房准入门槛由主管部门制订,社会公众无缘参与,有的甚至是地方主管部门领导拍脑袋决定。

  “往往是条件多了,操作起来就增长了难度。尤其在申请人收入这块,统计不很全面,导致一些地方涌现"开着宝马住保障房"的现象。”福建省住建厅住房保障处处长柳文定告知记者。

  紧接着是公开透明监督难。2010年底,深圳市开展第二次保障房分配之初就已经引发了不小的社会争议。深圳市房地产研究中心副主任王锋接收采访时说,发生这种情形,原因在于政府部门公示的申请人信息透明度不够。

  第三道难关是管理难。现在各地的机构设置大多为住房保障部门和居委会、物业公司,并由其进行日常管理和核查。实际上,仅靠物业公司的检查、管理是不够的,因为其作为企业,不具有相应的行政职能;物业服务合同商定的只是民事权利责任,不具有行政强迫性。

  最后,实现保障房再分配时就遇到了退出难。柳文定说,申请者何时有私车开了、在哪里又买商品房了、收入是否变更了,等等,这些情形很难及时发现。一旦发现承租人条件超标或违背规定,一般都是让街道社区工作人员上门告诉,并耐烦做思想工作劝其腾退,难以对承租人强迫处分。

  业内人士建议,各地各有关部门只有加快树立健全信息共享、社会监督、依法惩处三大机制,才是实现保障房分配“治乱”的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