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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商品房明码标价 已售房源成交价也要公示--中国国情网
2011-05-10

  昨天下午,省物价局公布了《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行细则(试行),并表现从发布之日起执行。根据这一规定,以后全省的商品房在销售前,都要将每套商品房的备案表和明码标价书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据悉,在实施了备案制以后,所有的开发商在销售前都必需对每一套房源的价格进行备案。价格主管部门会根据这一小区的整体建设情形,以及周边小区具体价格,来肯定上报的备案价格是否合理。在合理状况下,才会进行备案。当然,备案后,销售价格就不得超过备案价格了。如果商品房销售价格变动或者收费尺度、内容等要发生变动,必需再次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才干调整相应的标价内容。

  在实行细则中还规定,对已完成销售的新建商品房房源,商品房经营者要明确标示实际成交价格。这样,市民在买房时,还能看到同一楼盘以前的销售价格,以便进行对照。

  此外,在明码标价书中,除了标明每套商品房户型、层高、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等信息之外,还要商定前期物业管理企业名称、物业服务内容、物业服务收费尺度、灵活车停车管理方法和收费尺度等内容。物价部门表现,这些都是在交房之后的收费项目,提前商定这些收费尺度,对购房人的利益也是一种保障。(-新安晚报唐小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