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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窗口为何开出假证明——重庆一起亿元房产诈骗案警示--中国国情网
2011-05-06

  新华网重庆5月6日电

  题:真窗口为何开出假证明?重庆一起亿元房产欺骗案的警示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郭立

  重庆市双桥区最近发生一起涉案上亿元的房产欺骗大案,近200名上当者中多为阅历丰富的企业主、证券从业者等“高智群体”。他们表现,正是出于对房地产登记部门的信赖,他们才决定出资购房或放出借款,结果却落入陷阱,没想到政府办事窗口交给他们的却是假备案和假抵押。

  “袖珍小区”的大圈套

  记者日前来到5万人口的“袖珍小区”双桥区繁荣地段,看到“青石·领秀城”的建设工程规划允许证、商品房预售允许证、建筑工程施工允许证等手续齐备,预售面积为13381.96平方米。

  2008年11月2日,重庆青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杨帆,以“青石公司”的名义,与钟亮、罗光琴等7人签署了借款合同,并以“青石·领秀城”54套房为抵押物,捏造了上述购房合同的备案登记手续。双桥区房管局工作人员段宁折在明知杨帆利用假备案实行欺骗的情形下,在房管局办证大厅,以工作人员的身份将假备案交给被害人,谎称上述房产已经在房管局正规备案。11月3日,杨帆骗得钟亮等人借款465万元。这是重庆市公安局双桥区分局侦察发现的情形。

  以上仅是杨帆、段宁折等人实行欺骗行为的其中一例。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称:2008年3月至2009年2月期间,重庆青石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人杨帆采用反复销售“青石·领秀城”房产,或者以销售名义进行抵押借款等方法,单独或在双桥区房管局工作人员段宁折的辅助下,使用虚伪预售备案登记,骗取他人钱财达40余起。与此同时,杨帆还伙同他人,骗取银行贷款,虚构工程,骗取工程前期运作费。

  2009年2月,众多购置“青石·领秀城”住宅和门面的人发现房产虚伪登记、一房多卖后,纷纭到公安机关报案。涉案人员杨帆、段宁折等现已被抓获。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称,杨帆欺骗金额6000多万元,段宁折骗取1489万多元。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目前正在审理之中。

  政府办事窗口成为行骗者的“通行证”

  李某在重庆北碚区经营一家纸品公司,他说:“2008年11月,青石房地产公司老总杨帆找到我,说有现房,可以较低价格卖给我。随后,我去双桥的青石·领秀城,经协商肯定每平方米1200元的价格成交。我特地去双桥房管局查询,工作人员段宁折告知我说"该楼盘证照齐全,手续没有问题"。”李某当月即与杨帆签署合同,以300万元购置了22套领秀城住宅。12月26日,李某又去双桥区房管局咨询,工作人员段宁折回答“该楼盘没有问题”,于是他又出资100万元,购置了600多平方米的商业门面,当天即签合同并交至房管局。

  2009年2月是合同商定交房的时间,李某打电话给杨帆时,杨帆吞吞吐吐的态度令他起了怀疑。他立即到房管局查询未果,经律师交涉后,房管局工作人员廖阳树告知他“档案中没有该销售合同的备案登记”。情急之下,他向公安机关报案。

  从事股票行业的聂某给青石房地产公司杨帆贷款600万元,以杨帆的一家酒店作抵押,但半年后,他到房管局档案室查询才发现,自己的抵押手续根本没有入档,全是假的;开典当行的孙某花了550万元购置领秀城2600多平方米住宅,到双桥区房管局进行合同登记,最终也发现是假的;重庆建设工程公司黄某承建领秀城两栋楼,交了200万元工程保证金后,发现开发商和其他4个建筑商也签了合同,经交涉后,开发商抵押15套住宅给黄某,最后他发现,只有其中5套是真抵押,其他都是假的;在双桥区从事化工行业的企业主吕某出资340多万元,购置了领秀城2000多平方米的门面,去房管局办的手续也是假的。

  部分受害者代理人的律师周小山说,杨帆等合同欺骗案的受害者近两百人,欺骗手腕有一房多卖、假合同假证、收取工程保证金等,涉案金额近1.6亿元,仅他代理的受害人,涉及金额就达3800多万元。

  受害者聂某气愤地告知记者:“我们是基于对房管局的信赖,才把资金贷给他的,没想到这都会有假!”接收采访的受害者广泛表现,他们信任政府职能部门的办事窗口,可是“窗口”却损害了他们。记者到双桥区房管局,表明采访意图,该局负责人却谢绝答复记者的任何问题。

  行政机构应当何责?

  部分受害者以为,双桥房管局工作人员与他人串通进行虚伪登记,房管局在管理上渎职,应承担义务。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莫丹谊说,这起案件符合《国家赔偿法》第四条第四款规定的情况,房管局在此案中负有国家赔偿义务。公务人员竟然成了欺骗案件的长期共谋,这表明存在利用职务犯法的高危区,须要监管。他呼吁应将我国房产登记情形完整公开化,让公民都能够便利地查询。

  记者了解到,相似的案件过去就曾发生过。2000年10月至2006年5月,重庆巴南区领土资源管理分局地产管理科科员曹某,用假领土证骗了办证单位和个人109万元,被法院以欺骗罪判处12年有期徒刑。

  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律师贺恩权以为,段宁折作为房管部门的行政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弄虚作假,和杨帆共同骗取人们的信赖,因而使得杨帆欺骗胜利。规模浩大的房产项目在双桥区繁荣地段建设开发,房屋进行买卖、抵押登记,难道房管部门的领导不知道?发人深省。

  不过有一点值得强调的是:段宁折在实行行政职务行为的进程中,行使违法行为,这属于典范的行政违法行为。虽然他本人依照法律的规定受到刑事处分,但对于给受害者造成的伤害,行政单位要依法承担行政赔偿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