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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保障性住房不得空置1个月--中国国情手册
2011-05-06

  新闻速读

  昆明市将尽快出台一系列规范性文件规范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管理工作。保障性住房及其配套设施建成完工且具备入住条件的,必需在1个月内部署保障对象入住。

  为规范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管理工作,昆明市将尽快出台一系列规范性文件,重点完美保障性住房退出机制。昨日,由省政协副主席倪慧芳带队的调研组对昆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情形进行实地调研。

  副市长陈勇、市政协副主席陆玉珍陪伴调研。

  2011年,昆明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目的任务为124388套,总建筑面积、投资额等任务是去年的3.3倍,是“十一五”期间年平均任务的6.6倍。为顺利推动保障性住房建设,昆明市要求收回使用权的国有土地和政府储备土地要优先部署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按直接成本价进行供给,确保有效下降建设成本以及今后的租金水平,加强融资才能。对到期未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的县(市)区,一律停办房地产开发土地供给手续,对擅自转变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用处的,将依法严正处置。

  保障性住房及其配套设施建成完工且具备入住条件的,必需在1个月内部署保障对象入住。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略低于市场租金水平合理肯定,原则上不得高于同地段同档次市场租金的80%。昆明市还将出台《昆明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方法》、《昆明市保障性住房后续分配监管实行看法》等文件,从制度上完美规范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工作。对供给虚伪材料骗租、骗购保障性住房和违规出租、出售保障性住房的,将严正处置违规出租、出借人,一次性清退承租人,收回其房屋,撤消购房人5年内再次申请购置或者租赁各类政策、保障性住房的资历,对违法、违规的房屋中介机构,由市城管综合执法局依法严正处置,同时召开新闻通报会向社会予以公布。

  省政调和研组表现,昆明市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前所未有,得到主要领导高度看重,资金、政策、土地等各项保障措施到位。在建设中要充足斟酌教育、医疗等配套设施,严把保障性住房质量关,完美保障性住房的监督、退出机制,增强党风廉政建设,防止涌现腐烂。

  记者 张蕾报道 (昆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