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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要求央企采取多种途径参与保障房建设--中国国情手册
2011-05-06

  中广网北京5月5日消息(记者张棉棉)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继去年国资委对78家非房地产主业的央企下达“退房令”后,国资委日前下发通知,首次明确要求16家以房地产为主业的中央企业通过多种途径积极参与地方保障房建设。

  依照国资委发布的《关于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勘探设计企业要充足施展在人员、资质、经验等方面的优势,自动承接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和设计。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抓住各地在保障性住房土地供给、投资补贴、财政贴息、融资、税费等方面出台优惠政策的机遇,将保障性住房与商业性房地产开发有机结合起来。

  国务院国资委新闻办副主任苏贵锋:国资委要求有关中央企业要充足施展技术、质量、信誉和服务等方面的综合优势,争夺地方政府的支撑。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依照市场化运作方法,(央企)通过多种途径,参与保障性住房的开发建设。

  苏贵锋介绍,本次《通知》中的“有关企业”指的主要就是16家以房地产为主业的中央企业。中国指数研究院院长陈晟以为,国资委此时出台这一政策,无疑是要让央企承担更多社会义务,从而真正实现平抑房价的作用。

  陈晟:更多的是对央企提出了要求。央企存在红利,只是没有进行分配。让它们(央企)承担一些(保障房)建设,是让它们实行社会义务,包含央企从大环境的收入再分配或居住矛盾的缓解进程中起到必定作用。

  保障房建设被视为最终打破房价僵局的利器。在去年580万套的基础上,今年保障房建设更是提出了1000万套的目的。十二五期间,按计划将建设3600万套保障房。

  但从盈利来看,保障房利润过于软弱。因而,在中国之声特约视察员马光远眼中,推动保障房建设的最大的艰苦是在资金上。要解决央企的利润问题,首先要在土地制度问题高低工夫,要留出必定的利润空间。

  马光远:只能从土地上去想方设法,通过下降地价等土地转让方法转变,做出(利润)空间。

  马光远同时表现,目前税收政策也须要做出更大的让利空间。

  马光远:财政政策对于保障房建设,包含盈利税有了一些优惠的规定,但不足以让各个方面看到很大的盈利。我们更等待的是能够有长效机制,确保参与各方利益。

  而中国指数研究院院长陈晟则建议,为避免保障房建设与市场化开发涌现矛盾,可以在施工管理上、制度创新上,包含财务掌握分配制度上做一些更多尝试。

  陈晟:利润相对的是有所掌握的,但如果在机制创新上,包含分配创新上如果能够做得更有效,可以下降销售成本或财务成本,甚至有些企业在退二进三的土地获取方法上进行一些尝试,可能还会有必定的利润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