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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院:我国保障房建设严重滞后 宏观调控效果不彰--中国国情网
2011-05-05

  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5日讯(记者 朱津津)中国社会科学院今日发布的《房地产蓝皮书》显示,“十一五”期间我国房地产发展存在地方政府过 度依附土地财政、保障性住房建设严重滞后、房地产宏观调控效果不彰等主要问题。

  《房地产蓝皮书》列举了“十一五期间”房地产市场存在的四个主要问题:

  一是 1.地方政府过度依附土地财政,“十一五”时代全领土地出让成交总价款累计超过7万亿,地方财政总收入中土地出让成交总价款占比从 2006年的38.9%,增加到2010年的65.9%,这就表明地方政府对土地收入的依附越来越大。

  二是 保障性住房建设严重滞后、监管力度不够。2008年以前,保障性住房以经济实用房为主,所以我们以经济实用房为例,2006-2009年,经 济实用房投资累计完成3623亿,占同期住宅投资的比重仅为4.5%,累计竣工经济实用住房145万套,占同期住房竣工套数的比重仅为7.7%。管理 中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保障性住房用地难以保障,经济实用住房、共有产权制度未建,经济实用住房等保障住房对转手倒卖和输涌现 象严重,廉租住房监督机制不健全,保障住房管理制度有待树立。

  三是 房地产宏观调控效果不彰。2003年以来实行的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虽然对解决房地产市场问题起到了必定作用,但相当一部分问题一直存 在,表明调控政策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这些问题包含:一是供应偏紧需求过旺;二是房价连续攀升;三是供需构造不匹配;四是房地产投 机未得到有效克制;五是房地产市场秩序在必定程度上依然凌乱。同时还存在短期措施出台频繁、变更过快,长期制度建设缺少,导致市场短 期预期不断变幻,长期预期又不明晰。

  四是 房地产税费制度不合理。房地产税费制度不合理主要体现在以下四方面:一是税费种类繁多,现阶段我国房地产范畴税费种类过多,收费 项目多于税收项目;二是税费构造不合理,费大于税且比重过高。房地产范畴税收占税收总收入和地方财政收入极为有限,造成地方政府将土 地出让收入视为第二财政,对土地财政严重依附。三是重流转轻持有,重流转轻持有的税制模式,一方面进步了土地与商品房的成本,克制了 相当部分土地与商品房进入房地产市场标的的动力,另一方面助长了囤房囤地造成了房地产资源的闲置和糟蹋。四是税费管理不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