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中国国情 > 今日国情 > 今日行业 > 房地产 >

往届回顾

2008版中国年鉴

入编邀请更多>>

2010版国情

新中国六十年来的伟大历史实践证明,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是符合中国国情的基本道路,是唯一正确的科学发展之路,是中华民族走向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为贯彻落

2011年度台州市区城市住房困难标准出台--中国国情手册
2011-05-05

  浙江在线05月05日讯

  近日,我市正式公布2011年度市区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尺度和住房艰苦尺度。根据规定,台州市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17149.8元的为低收入家庭。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对象必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是家庭成员至少有1人具有本市区常住城市居民户口(指非农业户口,不包含学生户口)5年及以上;二是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2862.35元;三是家庭现有房产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6.5平方米(含16.5平方米)或2人以下(含2人)家庭现有房产建筑面积低于36平方米(含36平方米)。

  申请购置经济实用住房必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是家庭成员至少有1人具有本市区常住城市居民户口(指非农业户口,不包含学生户口)5年以上;二是家庭现有房产建筑面积低于48平方米(含48平方米);三是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7149.8元。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家庭可到当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列入住房保障“两类”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