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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绿景尚品”涉嫌违规 宣传广告存争议--中国国情
2011-04-11

  经济导报记者 邵好

  日前,济南市黑虎泉北路及利农庄路道路旁边,绿景尚品一则“得中央者得天下”的“雷人”广告引起不少市民的质疑。7日,经济导报记者在位于利农庄路8号的绿景尚品售楼中心探访时发现,正在大肆宣传的该小区的“八号府”(即“8号楼”)不仅广告“雷人”,还涉及“无预售证违规认筹”。

  “八号府”暂无预售证

  “最新推出的是‘八号府’,目前是在认筹阶段。现在价格还没有出来,估量每平方米1.3万元左右。预计5月份前后能够开盘。”在售楼处,一销售人员向导报记者介绍。

  “前期开盘的6、7、9、10四个楼盘还有少量房源,所剩不多,可能楼层不是很好,”该销售人员说,“现在认筹的八号府最小的户型是140多平方米,主要针对高端客户。”

  在采访进程中,销售人员多次强调,该楼盘定位高端社区,“全部社区闹中取静,有很大的升值空间。”

  如此高档的楼盘,各种证件是否齐全呢?在销售人员的指引下,导报记者看到,在现场摆放着全部项目标各种证件,但惟独不见正在认筹的“八号府”的预售证。对于导报记者的疑问,该销售人员说:“‘八号府’目前只是在认筹,所以暂时还没有预售证,应当是在办理中,开盘的时候应当能有。”

  “现在如果参加‘八号府’认筹,交5万抵10万,”该销售人员说,“这样算下来,相当于每平方米廉价了近500块钱。”

  导报记者注意到,绿景尚品“八号府”已于3月12日开端认筹。该销售人员也称,“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已经有一些客户来认筹了。”

  涉嫌违规认筹

  7日下午,导报记者登录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指定的官方信息披露网站———济南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在输入“绿景尚品”后,查询结果仅显示了“6、7、9、10”四栋楼的预售证号,并没有正在认筹的“八号府”的预售证号。随后,导报记者又在“商品房预售允许证查询”一栏中输入该项目名称,也未查到“八号府”的预售证。

  没有预售证能否定筹?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工作人员曾多次向导报记者明确表现,“没有预售证是不可以出售的。而且,不能进行任何认筹活动。”

  据了解,去年4月13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增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美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未取得预售允许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预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法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不得参加任何展销活动。”

  此外,《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对商品房预售也有明确要求。其中第六条规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允许证明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第三十一条规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允许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商品房承销机构,不得以任何情势向买受人收取预定款性质的费用。”

  平面广告也涉违规

  在采访中,导报记者还了解到,房地产开发商在没有取得预售证前,是不能为所属楼盘打广告的。但是,在济南多个繁荣路口,都可以看到绿景尚品“八号府”的平面广告。

  导报记者注意到,早在4月初,在济南黑虎泉北路和泉城路的交叉口就涌现了绿景尚品“八号府”的大幅墙体广告,在高3米、长10米的墙体上,“得中央者得天下”的宏大标语格外引人注视。

  在该广告语的下方,“八号府”、“盛赫认筹”等几个大字揭示了该项目标“真实面目”:该开发商在做认筹广告,而该认筹项目尚未取得预售证。

  据了解,早在2006年,为了调控房价,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工商总局曾经联合发出过通知:房地产开发商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允许证之前,不得非法预售商品房,也不得以登记、选号,办理VIP会员卡等情势变相收取商品房预定款。该通知也明确要求,未取得预售证不能做广告。

  对此,有业内人士表现,没有预售证就进行广告宣传属违规,而且,仅从该广告本身来看,似乎也存在着不小的争议。“得中央者得天下”这句话简略从字面意义上来看,没有什么不妥,但是,如果将其作为广告宣传语,很有可能涉嫌“虚伪广告”。日前,济南市工商局商标广告处工作人员表现,已经接到该广告的举报,正在对其进行调查。